具備五個條件才構成殺生的罪業

我們看具緣成犯。殺生(側重指殺人)有五種因緣。

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五、前人命斷。

有五種情況,只要這五種情況全部具足,我們就定義這個人犯了殺生的罪業。

第一種,對方是人,他必須是一個人,才有根本。

第二種,是人想。你心中也知道他是一個人。如果你開車時撞到人,雖然對方是個人,但是黑暗中你認為他是一棵樹,撞過去把他殺死了,你心中並沒有把他當作人的想像,那沒有犯根本。因為第一,他的外境實體是個人,第二,你也作人的轉想,這兩個都要具足才成犯。

如果對方不是人,你把它當作人,把它殺死也不犯根本,因為對方不是個人,你雖然作人的轉想也不犯根本。就是說,這兩個都要具足,外境的確是個人,你心中也作人的想法。這兩個都要具足。

第三種,起殺心。這是關鍵,犯罪動機,有殺害對方的意圖,揀別他不是故意的。

第四種,興方便。你有採取手段,不是只有興念頭而已,你不但心動,還有行動。比方說,你用刀劍、用藥物、用針灸、用陷阱等等,你用各種方便,前面說共有七種方便。

第五種,前人命斷。這個人因為你殺生的行為而死亡,你就犯根本了,這個業就造圓滿了。前人命斷,在律上說,如果你殺害他的時候沒有死,他只是重傷,但是後來這個重傷沒有治好,他最後的死亡是因為你那個殺生行為引起的,你也犯根本。即便當時沒有死,但是後來因為這個而死也犯根本,只要他沒有把病治好,都算前人命斷。

這五種因緣,古德把它分成三個重點:叫意樂、加行、究竟。我們要判斷一個業的成就,首先他一定要有意樂,就是他有動機。殺人有殺心,偷盜有盜心等等,他一定要有犯罪動機。第二個,他要有加行,他一定要有行動。他如果想一想而已,這個不能構成殺罪的完整業力,一定要有加行。第三個,要究竟,要把這個事造圓滿,殺人就是命斷叫圓滿。

諸位!我們未來在判斷戒律時,抓住兩個重點:第一個,意樂。就是你判斷他有沒有犯罪,這個最簡單,就是他當時是怎麼想的。你去穿人家的拖鞋,你當初是怎麼想的?欸,我穿錯了!不犯盜戒,我以為是我的,或者我暫時借用的,不犯盜戒;你如果是一種侵佔的想,犯盜戒。

所以你當初是怎麼想的,這個是關鍵,判斷有沒有犯罪,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犯罪的輕重看外境,你面對的是什麼環境。你面對人,面對鬼神,面對天人、畜生,完全不一樣。

所以我們在判斷時,第一個,看你的心,知道你有沒有犯罪;第二個,看你的境,看你犯罪的輕重程度。一個是約心,一個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