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攝大乘論釋] 論雲。於六識中。一分成相。一分成見。故名識二分。一相分謂於眼等六識。各各變異。成色等種種諸相。是名相分。(六識者。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二見分謂眼等六識各能了別諸塵境界。是名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