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為貪功德致放生變放死

放生,是《梵網經》,《金光明經》等所說到的。佛法「不殺生」,還要「護生」,從救護人類而擴大到救護(人以外的)眾生,當前動物的生命,而有放生的善行,正是慈悲心的表現。

經論中怎樣的放生呢?有見到魚池乾涸,運水來救活魚類,有見水中浮有蟻群,快要被淹死了,設法引蟻類到達乾燥的地方;也有見市上賣鱉,用錢買來放入池中的。動物在死亡邊緣,設法救護他,使他免於死亡,這是放生的本意。

我國自梁武帝禁斷肉食,放生就開始流行起來,智者大師就是放生的一位。在天台山臨海,辟一放生池,得到國王支持,嚴禁采捕放生池的魚、鱉。

唐、宋以來,國王與民間,有多數放生池的成立。

我所見到的,福建鼓山湧泉寺,寺內有放生院。信徒送來放生的雞好多!還有一隻牛,一隻馬,常住特地立雞頭、牛頭、馬頭(如庫頭,園頭,門頭,「頭」是主管的意思)來負責管養。還有,西湖一帶寺院,多有引溪水成池而放魚的。溪水淺而清徹,游魚五色斑斕,「玉泉(寺)觀魚」,多少變質而成為觀賞娛樂的地方。這是我所知道的,放生都放在受保護的特定地區,被放的動物,能平安的度過一生。

台灣的放生池不多,放生的風氣卻很盛。寺院舉行法會,信徒們會自動的集款放生;也有由寺方主辦,信徒們發心樂施;還有成立放生會而定期放生的。

放生是慈悲心行,是功德,據說還能消災益壽,我理當讚歎。但現今的放生方式,副作用太大,我真不敢讚同。

因為,現在一般的放生,不是見到眾生的生命垂危,心不忍而放生,讓他平安的生活下去,而是為了功德,定期的、大量的買來放生。所放的,主要是麻雀等小鳥、小魚、泥鰍、烏龜等動物。

定期的、大量的放生,市場上那有這麼多!所以要事先向市場去定購;出賣鳥雀、魚等為業的商人,要設法去捉來應付買主。

買了回來,也不問籠子裡、竹簍裡、水桶裡的小鳥們,先請法師來為他們歸依,然後把這些被關了好久的小鳥們,運到山上、水中放生,功德也就完成了。

試問:如你們不放生,這些可憐的小動物,會被捉嗎?他們的被捕,是為了成就你們的功德,這是什麼功德!如犯法而被關在監獄中的囚犯,國家舉行大赦,那可說是「德政」。如為了施行德政,出動軍警,把無辜的民眾,大批捉來禁閉,然後宣佈大赦,讓大家回去,這能說「德政」嗎?

善心的佛弟子,少為自己的功德打算,也該為無辜的麻雀們想想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聯合報》有一則新聞:

某寺舉行大法會,大量──連不會飛的小鳥也捉來放生。恰遇寒流來襲,放生的第二天,到處是死傷的小鳥。一位少年,檢了十幾隻還不會飛的小鳥回去養著,等他們會飛了,讓他們自由的飛翔天空。

讀了這則報導,我有說不出的感觸。這位少年,才是真正的放生者,功德無量!那些自以為放生的,不但沒有功德,還要負起間接殺傷小鳥的罪業!為了放生而捕捉,使小鳥、小魚們,受到恐怖,不自由,這是功德嗎?

有的定期放生,在一定的水域內放魚,時間久了,漁人們到時會來等著。等放生者功德圓滿而去,漁人會立刻出來捕捉。魚兒們被重疊的放在水桶中,時間久了,不大靈活,當下捕捉,十有六七被捉起來了。這次可沒有人再來放生,他們的被殺,放生者應負間接的責任!

佛法不只是信仰,不要專為自己著想,迷迷糊糊的造罪業!以放生為事業的法師、居士!慈悲慈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