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修】 p0992

瑜伽六十七卷二頁云:云何得修?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無常想,乃至或修死想。彼所有餘不現前想,或自地攝,或下地攝;及彼所引諸餘功德,或是世間,或出世間;皆能修彼,令其增盛清淨當生,於彼獲得自在成就。是名得修。

二解 如四修中說。

三解 如四種修中說。

四解 顯揚十六卷二頁云:六、得修。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習無常想,或乃至修習死想時;此人所有不現在前所餘善想,若自地攝,若下地攝,及彼所引世及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習,令其轉增猛利清淨,當得生起。證得彼法自在成就。是名得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