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無始以來六種妄想的習因之一。即以一念妄情之生,必有所作善惡業之相;猶如燈之照物,顯然可見者,稱為顯示因。[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六](參閱「六因」1256) p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