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僧尼共同遵守的制度、規定及傳統習慣。相傳釋迦牟尼成道後,到鹿野苑為 陳如等五人三轉四諦法輪,同時始建僧團。但此時還未制戒,還沒有傳戒所規定的僧數。根據《毗奈耶》卷一所述,釋迦「證覺」後第13年有蘇陣那犯過,始與諸比丘結戒,創製波羅夷(意譯為棄,即棄於佛法之外)不共住戒法。以後比丘越來越多,犯過失的也隨之增多,於是陸續製定相應的禁戒,逐漸形成系統而完備的律制。佛教分成上座、大眾兩個部派以後,南傳佛教奉行上座部律,至今不衰。由於對律制的理解和奉行漸有差異,因而各國佛教又分成若干派別,僧伽除了有共同遵奉的戒律外,還有適應本國情況的僧團制度。有的國家還設有管理全國僧伽事務的僧王、僧議會和僧內閣或大長老會等。三國魏嘉平年間,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戒本傳入中國,北傳佛教僧眾當時奉為準繩。後律典翻譯漸多,從東晉到宋、齊、梁時代,中國僧眾主要奉行說一切有部《十誦律》。後因提倡法藏部《四分律》的人增多,唐道宣便依據《四分律》建立律宗。此後漢族地區僧眾一直奉行此律。

  中國藏、蒙等地區佛教都奉行說一切有部律,有些寺廟還訂立清規。如格魯派拉薩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都有自家的清規,它們設有「堪布」(相當於漢地叢林的「住持」)、「翁則」(負責領眾念誦修持,相當於漢地叢林的「維那」)、「格貴」(蒙族佛教叫「格斯貴」,俗稱「鐵棒喇嘛」,監察僧眾勤惰,相當於漢地叢林的「僧值」)、「涅巴」(管家,職掌庫房財務等)、「強佐」(管理紮倉行政事務和財產)等職分司各事。

  中國傣族等地區巴利語系佛教的最高領袖稱「松迪阿伽摩尼」,寺院住持稱「都龍」,奉行的律部和僧制與南傳緬甸上座部佛教大同小異。

  日本佛教的律制主要是中國唐代鑒真傳去的,也是《四分律》。後來有些寺院又傳中國寺院的清規。日本佛教管轄一宗一派的首領一般稱「管長」,但有些宗派如天台宗稱「座主」,西本願寺派稱「門主」,大谷派稱「法主」等。天台、真言、禪、淨等各宗各派也都各有自家的規制。

  佛事儀式與節日

  佛事儀式  原是釋迦時代所行的宗教活動,傳到中國後演變為應赴社會的經懺、佛事等一套固定儀式。主要有懺法、水陸法會、盂蘭盆會、焰口等。藏族地區的佛事儀式,其誦經說法、傳召大會等顯宗法事與漢族地區佛教基本相同。另外還有密宗的傳法灌頂和修法等儀式。傣族地區佛事儀式則或多或少帶有當地居民固有的鬼神崇拜和精靈崇拜等的痕跡。

  主要節日  有佛誕節(亦稱浴佛節)、成道節(亦稱佛成道日、臘八節)、涅槃節、觀音節(中國漢族地區於農曆二、六、九三個月的十九日為紀念觀音的節日)、世界佛陀節(亦稱維莎迦節,即南傳佛教將釋迦的誕生、成道、涅槃並在一起紀念的節日)、驅鬼節和跳神節(藏族地區佛教節日)、潑水節(傣族佛教節日)、佛牙節(斯里蘭卡的佛教節日)等。有些節日已成為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