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我之關係中,認識者本身為主觀,主觀所認識者為客觀。若認識者不受自身之個性或立場影響,來認知對像原有之面目,如此認識之真理即稱客觀之真理。承認此種客觀之真理,稱客觀主義;反之,則稱主觀主義。佛教中,相當於主觀之詞為「能觀」、「能緣」;相當於客觀之詞則為「所觀」、「所緣」。依大乘起信論之意,主觀,從顯現之狀態稱為能見相(見相、轉相),自認識作用面則稱為轉識;客觀,從顯現之狀態稱為境界相(境相、現相),自認識作用面則稱為現識,係由迷惑所產生者。即於其根本有無明,故產生主觀、客觀之分別心與分別作用,進而對此迷妄境界,生起執著心(三細六粗之說)。因此「真實之存在」遠離迷妄之主觀與客觀,此即意味「真實之存在」乃存在於主客觀未分之處。現代之哲學界以「主體」取代「主觀」一詞。主體與主觀之區別,在於「主觀」僅意味一種認識論上之用語;而「主體」則為含有行為與實踐之實踐論上之用語。(參閱「實在論」5785、「實證主義」5792、「觀念論」6960) p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