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有關歷之法則。最初任何國度皆使用太陰曆,迄今單純的太陰曆僅存於宗教之迴迴歷。在埃及,則依尼羅河之定期氾濫而成立太陽曆,後傳至波斯,又為羅馬所沿用,稱為羅馬歷;幾經修正後,更發展為現代之太陽曆。此曆法雖屬正確,但其月名與季節之關連並無任何意義。在印度,則有以太陰曆為基礎之印度曆法;以此調和一年之季節,而構成太陰太陽曆(luni-solar calendar)。此種組合太陰與太陽之運行,除印度之外,亦見於猶太曆、巴比倫歷、希臘歷、中國曆等,惟其內容各異。

佛教天文歷即古代之梵歷,此係佛典中記載之天文曆法,為佛教徒間常用歷之通稱;佛教系根據須彌山說,而成立此一獨特之曆法。梵歷由滿月之翌日至次一滿月間為一個月。滿月之翌日至新月前一日之前半月,稱為黑分或黑月;從新月至滿月之後半月,稱為白分或白月。故一個月相當於陰曆之十六日至次月之十五日間。一年十二月之名稱與農曆對照如左表所示:

其中,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為漸熱時,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為盛熱時,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雨時,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為茂時,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為漸寒時,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為盛寒時;以上稱為歲分六時,略稱六時。又於六時之中,漸熱時與盛熱時合稱熱時或熱際,雨時與茂時合稱雨時或雨際,漸寒時與盛寒時合稱寒時或寒際;以上稱為三時或三際,然三際如何配於日月,則各有異說。上述系根據真諦三藏及大唐西域記之說。此外,亦有早一個月,或早二個月之說法。

又制呾邏月至逝瑟吒月之期間即所謂之「春」,頞沙荼月至婆達羅陀月之期間即是「夏」,阿濕縛庾闍月至末伽始羅月之期間為「秋」,報沙月至頗勒窶拏月之期間稱為「冬」;以上又稱四時。另有分為冬、春、雨、終、長等「五時」者。

上記之外,另有日曜(又稱太陽、日星、日精)、月曜(又稱太陰、月星、月精)、火曜(又稱火星、熒惑星、火精)、水曜(又稱水星、辰星、滴星、水精)、木曜(又稱木星、歲星、攝提、木精)、金曜(又稱金星、太白星、長庚、金精)、土曜(又稱土星、鎮星、地、土精)、羅星(又稱黃幡星、蝕神、復)、彗星(又稱豹尾星、旗星、蝕神星、計都)等九個天體之說,稱為九曜、九執(梵 nava-grahāh)。曜,乃可發出光亮之意;執,則隨日時而運行不離之意。

新月至次新月之一個月間,月之運行圈(又稱白道)有二十八個星宿(即星座),此即二十八宿。太陽之十二個月的運行圈(又稱黃道)有十二星宿宮,此即十二宮。九曜、二十八宿、十二宮均可用於占卜。(參閱「佛教天文學」2671) p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