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指肉眼可見者;有對,指由極微細物質組成而具有障礙之性者。可見有對色,即指色境。又作有見有對色。蓋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等十一種,其中,色境為可見有對色,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為不可見有對色,無表色為不可見無對色。如山河大地、草木器物等,具有色彩、形體,而能障礙其他物質者,皆為可見有對色。大智度論卷二十(大二五·二一二上):「佛說三種色,(中略)有色不可見無對過色相者,是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者,是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異相者,是不可見無對色。」 p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