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禮又謂還禮。

《禪苑清規·請立僧》云:「退院尊宿、首座、藏主,如合眾望,可舉立僧,知事、大眾詣寮禮請。請辭云:『大眾傾心,久思示誨,伏望慈悲,俯賜開允。』如允,即時還禮。云:『既蒙堅請,不敢固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