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出圖帳》云:「舊以送蒙堂者排副缽,後因爭競不排。」

忠曰:「副缽者,缽謂十六板頭也。副,相亞之意也。今言只今但以單寮、西堂、首座、勤舊排副缽位。古者蒙堂亦排副缽,遂有爭競,故停之,與大眾同,依戒次排之也。」副缽位圖見〈圖牌類·被位圖〉處。

《校定清規·圖云:「或六出、八出、十二出,隨僧堂大小,眾之多寡,又各排副缽一位,其餘並依戒次循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