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佛四十八願--蒙光觸身獲益願

第三十三 蒙光觸身獲益願:

設我得佛,十方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眾生之類,蒙我光明觸其身者,身心柔軟,超過天人。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這是第三十三蒙光觸身獲益願。這一願意謂:設我成佛的時候,十方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種種類別的眾生,蒙我的光明照觸其身體,悉能身心柔軟,安適愉悅,超勝天上人間所有一切的樂受。如果此願不成就,便不成佛。

阿彌陀佛因地見到有的國土,雖有日月眾星的光明,而不顯靈覺,不能除去眾生的愚癡暗冥,光明雖遍照,不照覆盆,所照的利益甚渺,於是建立此願,願佛光靈明洞徹,輝天地,透金石,四維上下,曾無障礙,無緣而照,勿慮而知,令信樂接觸佛光的眾生,身心柔軟,善根增上,成辦淨業。

第十二願光明遍照十方為體,此願蒙光觸身照獲益為用。阿彌陀佛以光明名號作大願的載體,我等眾生但能至心稱念佛名,就能接納阿彌陀佛的光明注照。能得到彌陀光明的注照,便能獲致種種法益。

《觀經》云:阿彌陀佛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舍。當我等眾生信願稱名時,便與彌陀光明互動對接,身口意三業得彌陀願力加持,除多劫罪。臨命終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橫超五趣八難,超勝人天福報。此願所化的乃九法界眾生,不僅人道的眾生蒙佛光注照慈心作善,身心安樂,乃至三惡道的眾生,見阿彌陀佛光明,正在遭受的拷罰之刑苦皆得休止,無復苦惱,歡喜踴躍,信根增上,壽終之後,皆蒙解脫。如是等等法益,不勝枚舉。

茲舉一念佛感虎舍豬的公案為證。民國年間,江西有一法名仁顯的女居士,信奉三寶,念佛不懈。一日上山撿柴,捆好柴肩荷而行,瞥見幾丈前的蘆葦內,有一如牛之物,正攫取一頭豬,將啖食。仁顯居士見之,即大聲念南無阿彌陀佛。不料此物聞聲將豬放下,受傷豬趁機逃去。該物炯然兩目注視仁顯。仁顯定睛一看,始知是隻老虎,驚惶失措,欲逃雙腿發軟,呆若木雞,而念佛聲不斷。老虎尋即遁去,仁顯安然無恙。

老虎為極暴惡之物,本以禽畜為食料,然一聞佛名,兇惡頓息,慈善心生,即將入口之豬舍去,但因從未聞過佛號妙音,回頭顧望念佛之人,致仁顯居士受驚,虎即遁去。此事足證阿彌陀佛光明照觸之神威慈力不可思議。

在現實生活中,因至誠念佛,感得兇手噁心退卻的事例,亦甚多多。證知釋尊於淨土經典中,反覆嘆譽阿彌陀佛光明威神妙德,乃真實不虛。我等眾生宜死盡偷心,信願持名,恆常沐浴在彌陀光明中,長養世間出世間種種善根,開發自性智慧,身心安泰,何幸如之!

四十八大願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