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迷悟之心,行有漏無漏之業,則得十界之果。十界者,即十法界。合四聖六凡,是為十也。法界之義有多種,約二義能釋之。一就事,二約理。就事而言,法者,諸法也。界者,分界也。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乃總該萬有而謂之一法界。又界者,邊際義。法界者,極言法之邊際也。約理而說,則法界者,眾生之心法也。此心能生諸法,是名法界。又單名法界,及名法性。合曰法界性。法界即法性也。
  一、四聖
   一、佛法界 以諸佛三覺之法則,而在諸佛萬行具足之境界,曰佛法界。
   二、菩薩法界 以菩薩自覺覺他之法則,而在菩薩二行成就之境界,曰菩薩法界。
   三、緣覺法界 以緣覺觀因緣之法則,而在緣覺悟真空之境界,曰緣覺法界。
   四、聲聞法界 以聲聞修四諦之法則,而在聲聞證真空之境界,曰聲聞法界。
  二、六凡
   五、天法界 以天上善禪定之法則,而在天樂勝身勝之境界,曰天法界。
   六、人法界 以人中善之法則,而在人苦樂夾雜之境界,曰人法界。
   七、修羅法界 以修羅下善好鬥之法則,而在修羅戰鬥之境界,曰修羅法界。
   八、餓鬼法界 以餓鬼下惡之法則,而在餓鬼飢餓之境界,曰餓鬼法界。
   九、畜生法界 以畜生中惡之法則,而在畜生舌啖之境界,曰畜生法界。
   十、地獄法界 以地獄上惡之法則,而在地獄極苦之境界,曰地獄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