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所見;聞,所聞;疑,雖無見聞而心疑其有。此三者戒律學上稱為三根。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二載,若有人舉罪者,不得輒信舉罪人語,須先喚所告之人對僧訓答,問為自己所見或從他人所見、在何處見、犯何種罪等見聞疑三根。 p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