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義有二:(一)受戒法後而護持之。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大二五·二二五上):「眾僧大海水,結戒為畔際,若有破戒者,終不在僧數。譬如大海水,不共死尸宿。」(二)製定戒法之意。五分律卷一(大二二·三中):「以十利故,為諸比丘結戒。」[維摩詰所說經卷下] p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