囑託弘通該經之品名。通常置於經末,如文殊師利問經第十七品、維摩詰所說經第十四品,皆為囑累品。但法華經二十八品中,囑累品列為第二十二品,法相宗以為編次有誤,天台宗則以為是,因而各執一說。 p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