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司者,知客寮也。若呼人為客司,則知客是也。

《敕修清規·知客》云:「官員、尊宿相過者,引上相見,仍照管安下去處。如以次人客,只就客司相款。」

《密庵傑禪師錄·小參》云:「佛眼,五祖會中,在客司,因夜坐撥火,忽然猛省。」應庵華禪師《蔣山錄》載之,作充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