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羯磨文釋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法師 玄奘 譯

明菩薩弟子 智旭 釋

此文出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之戒品。凡受菩薩戒者。最宜知之。故奘師譯出別行也。按地論百卷。共為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抉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就初本地分中。分為十七地。一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就第十五菩薩地中。複分四持。就初持中。分十八品。第十戒品。菩薩戒本經。及羯磨文。咸出其中。言菩薩者。梵語具雲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謂能發起大智大悲。智則上求佛道。悲則下化有情。又設無大悲。則不成佛道。設無大智則難度有情。悲智雙行。悲智不二。故名為菩薩也。戒有三聚。一攝律儀戒。無惡不止。二攝善法戒。無善不行。三饒益有情戒。亦名攝眾生戒。無生不度。梵語羯磨。或翻作法。或翻辦事。或翻為業。以義求之。即是白眾作法。辦如法之事業也。文分為三。受戒羯磨第一。懺罪羯磨第二。得舍差別第三。

受戒羯磨第一又分為二。初明從師受。二明像前受。

初中有四。初啟白請證。二正授戒法。三總結畢儀。四揀擇非器。

初中二。初求許。二正白。

初又二。初求。二許。

今初。

若諸菩薩。欲學菩薩三聚淨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偏袒右肩。膝輪著地。合掌恭敬。如是請言。大德憶念。我如是名。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惟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第二第三。亦如是說。既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禮拜。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通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生殷淨心。

菩提心寶。人所固有。發心求戒。便得名為菩薩。既為菩薩。須學三聚淨戒。欲學此戒。理應秉受。蓋只此重輕諸戒。既能止惡。便具眾善。既能自攝。便能攝生。故即名為三聚淨戒。此戒不論在家出家。但要先發弘願以為其本。然後堪受。若不發弘願者。縱令求受。不得戒也。既發願求受。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審者。求之精詳。訪者。求之周切。蓋不審。則恐歸非其師。不訪。則恐失於良導。言同法者。即是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必欲上求下化者也。若非同法。豈堪作師。又雖已發大願。更須有智。則自知法用。有力。則能加被人。於語表義能授能開。則依義不依語。故能應根而與。隨機而答。具足如斯勝功德者。方可為師。既得師已。乃須三業專請。先禮雙足。表於至敬。偏袒跪膝。表於至謙。合掌。表於心無二向。此皆身業清淨。恭敬二字。即意善清淨。如是請言等。即口業清淨。請辭須三說者。二則不切。四則太煩。故但三說。名為處中。三業皆淨。如法而請。乃名為無倒請。既請之後。又復敬禮供養諸佛菩薩。念彼功德。生於殷重清淨心者。以此菩薩戒法。乃遍用法界諸佛菩薩為師為證。一受之後。十方諸佛。皆是我師。大地菩薩。皆同我學。生如是心。方名殷重。方名清淨也。大地。即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具如華嚴等經廣明。

二許。

若諸菩薩。欲授(此)菩薩(以)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應)以(智)智觀察(彼人)自所意樂。(必須)堪能思(量決)擇受菩薩戒。非惟(以)他(人相)勸(故受)非為(欲)勝他(故受)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乃)以受戒(之)法。如(其所)應(而)正授(之)。

弟子求師。既須審訪。師攝弟子。亦須詳慎也。摩怛理迦。此雲本母。善釋諸法相義。有似於阿毗曇。本母能生妙慧。妙慧因論而生。故展轉皆名慧論。菩薩學處。指重輕諸戒。犯處。指諸戒中犯有染污不染污等。夫以彼來求受。尚須如此觀察。則其慎重可知。今有輒勸人受者。胡不稍思之耶。

二正白為三。初求受者白。二授法者白。三明其獲益。

初中又三。初白儀。二白辭。三白後淨心。今初。

其受戒菩薩。復於彼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對佛像前。合掌請言。

二白辭。

惟願大德哀愍。授我菩薩淨戒。

前是師前私請。今復像前正請也。私請須三說者。師未聽許。應鄭重故。正請惟一說者。師已聽許。不煩瀆故。

三白後淨心。

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

一境。即現前受戒事境。淨心。即求戒之心也。攝眾生戒。是解脫德。名無盡大功德藏。攝善法戒。是般若德。名無量大功德藏。攝律儀戒。是法身德。名無上大功德藏。又一聚即三聚故無盡。三聚即一聚故無量。最尊最貴。不可思議故無上。

二授法者白又二。初審問。二啟白。

今初。

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自此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汝等今者。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

無亂心者。正慧觀察。與菩提心相應。乃能以心印心。不惟口讀文言而已。是中共有三番問答。初須直下承當菩薩之名。不生退屈。二須真實發菩提願。不惟虛名。三須真實能受能學三聚淨戒。不惟空願也。前二問答止一遍者。意決定故。第三問答須三遍者。貴詳審故。

二啟白。

如是受已。能受菩薩不起於座。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作是白言。仰啟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今於此中。現有某名菩薩。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為作證。惟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能受菩薩不起於座。謂仍前胡跪。以聽授者之啟白也。此之三白。正是授戒羯磨。初羯磨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繇心業力。悉皆震動。二羯磨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受者頂。三羯磨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受者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永為佛種。

三明其獲益。

如是受戒羯磨畢竟。從此無間。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佛菩薩觀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在於)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受淨戒。一切於此受戒菩薩。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如是名為受菩薩戒啟白請證。

現前一念心性。本自豎窮橫遍。今能稱性發菩提心。受菩薩戒。則與一切諸佛菩薩心精通吻。故羯磨一畢。法爾能令諸佛菩薩悉知悉見乃至眷念憐愍加被。使其倍增進也。感應道交。不可思議若此。奈何群迷不發心耶。初啟白請證竟。

二正授戒法四。初明戒相。二明犯相。三簡異小乘。四結嘆功勝。

初又三。初標征。二別釋。三結成。

今初。

若諸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

他勝處法者。智慧為自。煩惱為他。佛法為自。魔力為他。發心受菩薩戒。本欲摧伏魔軍。破煩惱賊。今犯此戒。反被煩惱所勝。亦為魔力所勝也。然梵網具明十重。今只列後四者。凡有三義。一者殺盜婬妄。名為根本戒法。無論在家出家沙彌比丘。欲受此菩薩戒者。必已先受五戒十戒。及具戒等。何勞更宣。今但申明上弘下化。增上律儀而已。二者根本戒法。七眾設犯。不通懺悔。縱令大乘許其懺悔。須見好相。今此四戒。若軟中品纏犯。止須懺除。上品纏犯。猶容重受。故不可以根本四戒。相濫同也。三者菩薩之行。或順或逆。方便甚多。故殺盜婬妄。容有開遮。惟此四戒。隨於一一方所。一一趣中。悉不得犯。故獨明之。

二別釋即為四。第一讚毀他戒。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瞋毀尚輕。貪讚乃重。讚毀合行。令人疏他親己。豈菩薩之心哉。

第二慳惜財法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愍。而修慧舍。此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舍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財法二施。菩薩正務。現有資財。揀非無財。貧苦無怙。揀非不應求者。此而不施。無慧甚矣。為菩提故勤行佈施。不住於相。名為慧舍也。正求法者。揀非不求。雖現有法。揀非無法。此而不舍。安用知法耶。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惟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舍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況可捶打損惱。況可懺猶不受乎。既已隔絕眾生。菩提願力安在。

第四說相似法戒。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真實正法。決與一印三印相應。像似正法。則似是而非。決與愛見二網相應。說此像似之法。即名謗菩薩藏。蓋不必排撥毀呰而後為謗法也。舊已流通。重為舉揚名宣說。闡擴輔翼。令使增廣名開示。自創新談。別陳宗旨名建立。自信解者。即是邪師。隨他轉者。即邪弟子。邪正不辨。則弘法者盡皆謗法者耳。可不悲夫。

三結成。

如是名為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名為菩薩他勝處者。正顯不與小乘共也。若殺盜婬妄。則大小乘共。名為根本戒矣。初明戒相竟。

二明犯相二。初出過。二簡別。

今初。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四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隨犯四種。言四中隨犯其一也。況犯一切。言具犯四種也。現法。即現在一生。廣大菩提資糧。即六度萬行等。意樂清淨。即菩薩淨心地也。

二簡別。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舍。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纏即十纏。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慳。九無慚。十無愧。各有下中上品。軟即下品也。下品中品十纏犯戒。不名失戒。上品纏犯。便為失戒舍即失也。數數現行以下。重釋上品纏犯之相。二明犯相竟。

三簡異小乘二。初明不失。二明失已容受。

今初。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處法。即便棄舍別解脫戒。

苾芻。即比丘。梵音楚夏耳。比丘戒法。專藉外緣。故易失。菩薩戒法。繇菩提心所感。故難失也。又比丘他勝處法。是婬盜殺妄。故一犯永失。菩薩他勝處法。是毀慳瞋謗。故偶犯仍未失也。別解脫者。梵名波羅提木叉。

二明失已容受。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舍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由此毀犯。謂上品纏犯也。縱令失戒。猶許更受。故不同小乘也。然復應知以上品纏。犯此毀慳瞋謗四戒。但失菩薩戒。不失比丘戒。故設懺悔。仍任更受。若犯殺盜婬妄四戒。則既失比丘戒。並失菩薩戒。不任更受。雖依梵網懺悔。得見好相。止許作菩薩優婆塞。或作菩薩沙彌。終不得作菩薩比丘矣。三簡異小乘竟。

四結嘆功勝二。初明勝。二例明。

今初。

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所受淨戒最勝最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

餘一切所受淨戒。指八戒五戒十戒具戒等。以此種種淨戒。無不從菩薩淨戒海中流出。無不還歸菩薩淨戒海中。故惟此戒為最勝最上。乃總嘆也。大功德藏之所隨逐。嘆其所獲勝益。第一意樂之所發起。嘆其因地勝心。普能除滅一切惡行。嘆其滅罪勝力。

二例明。

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計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

一切別解脫律儀。亦指八戒乃至具戒言之。鄔波尼殺曇。此翻近少。謂微塵是色之近少分也。大文二正授戒法竟。

三總結畢儀。

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

此總結啟白請證。及正授戒法之後。應各運心普供養也。

四揀擇非器二。初不從受。二不為說。

今初。

又諸菩薩。不從一切諸聰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無淨信者。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慳貪者。慳貪蔽者。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受。毀淨戒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有慢緩者。不應從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有懶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眠。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樂嬉談者。不應從受。心散亂者。下至不能[愨-心+牛]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不應從受。有闇昧者。愚癡類者。極劣心者。誹謗菩薩素怛纜藏及摩怛迦者。不應從受。

此明菩薩法師應須揀擇根器。不可妄順人求而使其輒受也。蓋此菩薩淨戒。乃是諸聰慧者之所求受。今彼既無淨信。乃至誹謗經論。何堪受此戒耶。文中略列二十二類。一無淨信。所謂不能趣入。不善思惟。二有慳貪。三慳貪增上戒蔽。四有大欲。五無喜足。六毀淨戒。謂隨於所受八戒五戒十戒具戒既有毀犯。未經懺悔得好相者。皆為遮障。七不恭敬學處。八有慢緩。既於八戒至具戒等尚不不恭慢緩。何堪受此增上大戒。九有忿恨。十多不忍。十一不堪耐他違犯。十二懶惰而不勇猛。十三懈怠而不精進。十四多分有所耽著。十五睡眠倚臥。十六樂合徒眾。十七樂於嬉談。十八散亂。不能善心一緣。十九闇昧。二十愚癡。二十一極劣心。二十二誹謗經論。如此諸人。決定不能被弘誓鎧。趣向菩提。故皆不應從受也。[愨-心+牛]。音遘。取牛乳頃。明其至暫。素怛纜。即修多羅。此雲契經。摩怛迦。即摩怛理進。解現上文。梵網不許揀擇種姓。今文特令揀擇根器。影略互成。不可不知。

二不為說。

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於譭謗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亦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乃至一切惡言惡見及惡思惟未永棄舍。終不免離。

菩薩說法。貴在觀機。若見有情。於此淨戒能生信樂。則應宣示開悟。令其發起受戒之心。故梵網有不化眾生之戒。然大須隨時思察。豈容率爾妄宣。反令眾生墮罪業耶。當知彼經此論。亦互成也。已上大科初明從師受竟。

二明像前受。

若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

補特伽羅。此翻有情。具足功德。謂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等也。審訪不得。方許像前自受。若遇明師而不從受。非癡即慢矣。梵網制令求見好相。此中但貴發菩提心。今人設欲自誓受戒。大須自斟酌也。仰啟十方等。即是三羯磨文。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謂法爾相現。及四重法等。已上受戒羯磨第一竟。

懺罪羯磨第二又分為二。初誡令勿犯。二設犯應懺。

今初。

若諸菩薩。從他正受戒律儀已。由善清淨求。學意樂。菩提意樂。饒益一切有情意樂。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違犯。

或初師前。或於像前。皆名從他正受。善清淨求學意樂。約攝律儀戒言之。菩提意樂。約攝善法戒言之。饒益一切有情意樂。約攝眾生戒言之。從初受已。即應專一精純。恆時護持。護持此戒。不令違犯。即便具足三聚功德也。

二設犯應懺又二。初總誡疾除。二別示二懺。

今初。

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

有犯不悔。則日夜增長罪惡。故應疾疾除之。欲除其罪而不能如法。罪亦不除。故先誡令如法也。譬如淨衣。偶觸污穢。速以灰水洗浣。乃可還淨。不用灰水。臭氣不滅。停待時日。臭氣亦難除矣。

二別示二懺又二。初對首懺。二自誓懺。

初又二。初明所對之人。二明懺法差別。

今初。

如是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業能覺能授。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懺悔。

一切違犯。通指此中四重。及戒本中四十一輕而言之也。比丘戒法。局在僧輪。故詳列五篇七聚。名為秘法。菩薩戒法。通於七眾。故一切違犯。均名惡作。但有可悔不可悔若輕若重之殊耳。受戒必須大乘法師。懺悔不拘小乘大乘者。以小乘比丘。亦是住持僧寶。堪為菩薩滅罪故也。

二明懺法差別又三。初懺上品纏犯。二懺中品纏犯。三懺下品纏犯。及餘違犯。

今初。

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

如上他勝處法。即指毀慳瞋謗四戒而言之也。故雖失戒。猶許更受。若犯殺盜婬妄。則需求見好相矣。

二懺中品纏犯。

若中品纏。違犯如是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毗柰耶法。如前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餘如苾芻等者。應言。長老一心念。我某甲。犯某甲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長老憶念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彼應語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答言。爾。又若對三有情懺悔者。彼犯罪人。既至三有情邊說罪事已。於此三有情中。隨一受懺悔者。應先問餘二有情言。若長老聽我受某甲菩薩懺者。我當受。二人應答言。可爾。然後受其懺悔。若對過三人數懺悔。即是對僧。應往僧中偏袒。脫屣。禮僧足。胡跪合掌。如是白。大德僧聽。我某甲。犯某甲罪。今從僧乞懺悔。如是三說。是中隨一受懺者應作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菩薩。犯某甲罪。今從僧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受某甲菩薩懺。白如是。白已。犯罪者方陳懺辭。乃至。語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犯罪者答言爾。

三懺下品纏犯。及餘違犯。

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

餘違犯。即戒本經中四十一輕。亦名眾多犯。亦名輕垢罪也。初對首懺竟。

二自誓懺。

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隨順補特伽羅。謂隨順小乘大乘正法。於語表業能覺能授者也。不應向未受戒人懺悔。亦不應向有違犯人懺悔。故設無清淨大小乘人。但可自誓而已。自誓誠切。則罪還出而戒還淨矣。已上懺罪羯磨第二竟。

得舍差別第三又分為二。初明舍戒差別。二明得戒差別。

今初。

略由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舍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舍戒。即失戒也。先發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乃得受戒。今既棄舍此願。則戒亦隨失。此一緣也。上品纏犯他勝處法。此二緣也。然或重發大願。如法悔除。仍可重受。

次明得戒差別又二。初明盡未來永得。一釋轉生重受疑。

今初。

若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舍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八關戒法。局在一日一夜。五戒十戒具戒。局在盡壽。惟此菩薩戒法。一得永得。直至盡未來時。若無退心犯重二緣。終不舍失也。

二釋轉生重受疑。

若諸菩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無作戒體。一髮之後。永為佛種。縱令轉生忘失。然既無退心犯重二緣。當知戒體仍在。雖數數重受。但令覺悟而已。豈名新受新得哉。

菩薩戒羯磨文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