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生死海深,非念佛莫能濟度;菩提路遠,非淨土孰可依憑?然苟非精進,念佛無自成功;未得一心,淨土何由可到?

今則三七為期,六時無間,四方善友俱集,一時勝會宏開。第恐懈怠易生,精勤難致。若無約束,何以策我身心?不有規模,何以生他敬信?

謹酌事宜,略陳條列如左:

一、五更聞鐘聲,一齊下單,洗面後,齊集大殿念佛。無得晏臥不起,避懶偷安。

二、明相既出,即用粥。粥後嚼楊枝畢,即入堂持佛名。候一寸香過,起身經行,打大木魚,至香餘一寸,即歸位坐,默然而止。少頃,用茶畢,打小魚子兩下,方可起身抽解。

三、粥後三枝香,用小食。四枝香,用午飯。克定時候,不宜錯誤。

四、坐香過一寸,二人起身,行幡巡香。少頃,鳴魚、引磬二人亦起身巡香。有昏沉者,即持幡與之,令其行香執幡遣睡。如是展轉,遞相警策。至香餘一寸,魚磬二人先歸本位,次行幡者至佛前問訊收幡,然後各歸本位。

五、佐食菜蔬,以四菜一湯為準。

六、午飯後六枝香,用晚粥。明相既沒,念佛六枝香。俟第六枝香將半,即向上長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滿百聲。誦《小淨土文》,禮佛十二拜,歸單養息。餘日例此。至第七夜,誦《西方發願文》,禮佛四十八拜。餘日二七亦例此。

七、臨睡入觀,稱佛千聲,即默念佛名而臥。

八、經行、趺坐時,睡眠時,及大小便利時,不宜雜話。

九、坐香過二寸香不歸堂者,即移蒲團在佛前,跪香一枝。

十、昏沉時,行幡至不起身者,跪香一枝。

十一、不得出外閒遊、歸寮養息及交頭接耳、雜話戲笑,有犯者跪香一枝。

十二、會中有老病者,自應方便隨順,不拘常例。或隨喜念佛、暫來即去者,亦不在此例。

十三、設有病緣,當告假,不得隨意自便。

十四、眾中或有去就乖角、語言相爭、攪群亂眾者,即移單出堂。

十五、每一七完,養息半日。或靜坐,或睡眠,俱默念佛名,切忌閒遊雜話。

十六、每日巡照師,各寮巡察放逸。每夜擊板念佛,以警策睡眠。

以上條約,有犯者,悅眾師應舉;舉而不服者罰,知而不舉者同罰,跪香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