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649)在弘福寺譯出。書名"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為要表示此論的性質而加上去的。大藏中另存義淨(635~713)

  所譯《因明正理門論》一卷,論本部分和奘譯完全一樣,僅僅開頭多了"釋論緣起"一段。這一段最後說:"上來已辨論主標宗,自下本文隨次當釋。"可見義淨擬譯的是一種釋論而非論本,他只譯了一點,後人取奘譯論本湊足一卷,錄家因而誤傳,大藏中亦相沿未改。

  作者陳那,傳說是世親門人,擅長因明。其有關因明的著書凡有八論,《理門論》即其一種。(見義淨《南海寄歸傳》卷四,八論除《理門》外,餘七為《觀三世論》、《觀總和論》,《觀境論》、《因門論》、《似因門論》、《取事施設論》及《集量論》,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餘有漢譯或藏譯本。)陳那因明著述,可分兩個時期,前期以論法為中心,後期以認識論為中心。《集量論》為後期代表作,《理門論》則為前期代表作。故論文開首即標出宗旨:"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全論分兩大段,第一大段論述能立及似能立,第二大段論述能破及似能破。

  本論首段分真能立和立具。在真能立方面,唯取隨自意樂而立宗義,並須避免種種相違的似宗。此類似宗可分析為五:一、自語相違,二、自教相違,三、世間相違,四、現量相違,五、比量相違。其次,依因之三相改五支論式(宗、因、喻、合、結)為三支比量,使因明論證開始具有演繹推理的必然性。論式中的因(或中詞)須立敵共許,方能令敵生憶念,依此憶念方生了智,依此了智方能成宗。所以違背因之初相--遍是宗法性(遍有法皆具此因),就犯四不成過: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予不成,四、所依不成。依因之後二相--同品定有性與異品遍無性,配合成為九句,以為因的真似的刊定。九句即:一、同異品共有,二、同品有異品無,三、同品有異品俱,四、同品無異品有,五、同異者均無,六、同品無異品俱,七、同品俱異品有,八、同品俱異品無,九、同品俱異品俱。在這九句中,只有第二同有異無與第八同異俱無是正因,第四、第六屬"法自相相違",其他五種都犯"不定"過(威利布薩那《印度邏輯史》中認為發現二、八為正因,據他所知道的是以陳那為第一人)。二、八所以成為正因,其關鍵不在於同有或同俱,主要是在於異無。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異喻如空"。同品之瓶,有"所作性故"這個因,而異喻之空卻沒有,同有異無,當然是正因。但如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喻如瓶如閃電,異喻如空。"這"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於瓶有,而於閃電無,雖不同於第二同品遍有,而依"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仍祗成立聲是無常宗,不會成立聲是常宗,所以也是正因。玄奘所譯因明論書,對於因之第二相,不譯成同品遍有性而譯成同品定有性,正是體現了陳那將正因分為同有異無和同俱異無兩類的精神。陳那由第四、第六句和正因相反的方面,又發展說有四相違與"相違次定"的相違因。在喻支方面,陳那又明確了論式上合和離的正確作法,同喻的合作法,是以因(中詞)合宗(大詞),舉例說:什麼法上有所作法,就什麼法是無常,異喻陳那的離作法是由宗離因,舉例說:什麼法不是無常,什麼法上便沒有所作性,反此,就有"倒合"、"倒離"之過。其次,談到立具,即是現量與比量。現量有四類:一、五識,二、和五識同起的意識,三、貪等心所的自證分,四、定中離教分別的瑜伽現量。比量有兩層:一、從現量或從比量而來的審了宗智,這是遠因;二、憶因之念,才是近因。因為由於回憶才明白因與宗有必然的聯繫,如正面了解有煙應有火,所作應是無常,反面也明確了無火必無煙,常必非所作。可見比量的決定智(果)實合審宗智(遠因)與憶因念(近因)而生。至於陳那為什麼只說現比二量,其根本理由,就是所量之境不外自相(特殊)與共相(一般)。事物的本身或者它的特定的意義,各依附著它的本身而不通到其他方面的叫做自相,譬如風聲,無關其他的聲音,就是事物的本身。無常只指風聲而不指其他,這叫做特定的意義,都是屬於自相。如有法體或義象縷貫華,那就是共相。譬如" 聲"的概念,通於人聲、鐘聲、鳥聲、樹聲、雨聲等。又如"無常"的概念,通於瓶盆草木鳥獸等,都屬於共相。認識自相的叫做現量,因為是對現在事顯現現成證知的。認識共相的叫做比量,因為是有待三相推比才決定知道的。在人類知識的領域內,除了自相共相,再也沒有所量之境,所以能知之量,也只限於現量和比量,不容增減。

  本論第二大段述能破與似能破。在能破方面,可分為六類:一、支缺(缺一有三,缺二有三而無全闕),二、宗過,三、因過不成,四、因過不定,五、因過相違,六、喻過。似能破方面,用以上能破的標準,衡量過去所說的過類,只取其十四種:似宗過破有一,叫做常住相似。似缺因過能破有三:一、至不至相似,二、無因相似,三、第一無生相似。似喻過破有二:一、生片相似,二、第三所作相似。似不成因破,凡有四種:一、無說相似,二、第二無異相似,三、第二可得相似,四、第一所作相似。似不定因破有九:一、同法相似,二、異法相似,三、分別相似,四、猶予相似,五、義准相似,六、第一第三無異相似,七、第一可得相似,八、第二可得相似,九、第二無生相似。似相違破有一,叫作第二所作相似。除了重複以外,共有十四過類。

  本論詳於立破,對於現比量論述則較少,這表示作者在著此論時,還保留一些舊觀點,並未形成量論(包括認識論和邏輯)的整個體系。但作者不久即以本論為基本資料,而另著《集思論》,不再以現比量為能立的資具,而予以獨立的地位,大成了量論的組織,所以本論也含有從論法到量論的過渡意義。

  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反覆鑽研,有很深的造詣。他回國五年繼譯商國羅主《入正理論》之後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他門下弟子,競作註疏。後人相繼撰述,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跡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測的《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淨眼的《疏》三卷,勝莊的《述記》二卷,憬興的《義鈔》一卷,道證的《疏》二卷、《鈔》二卷,玄范的《疏》二卷,定賓的《疏》六卷,文備的《疏》三卷、《註釋》一卷、《鈔》一卷,崇法師的《注》四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本論論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本論),但也詳前略後。隨後慈恩宗勢力衰微,《理門》一論遂至無人過問了。近代中外學者研究成果較大的有如下列:

  一、歐陽漸撰:《因明正理門論本敘》(1930),將此論的要義和《入正理論》、法稱因明的同異詳略問題,做了極其扼要的敘述。

  二、呂澂與釋印滄合撰:《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1927),此作對勘《集量論》,考正譯文,註出同異,可助理解,兼明學說的淵源。

  三、丘檗撰:《因明正理門論斠疏》六卷,依據證文廣為輯引解釋,據其例言:"斠疏輯成,綦難匪易。一疑之析,動經浹旬,一詞之出,遍征眾籍,采綴綸貫,幾經審慎。"顯見他費了不少功力。

  四、日人宇井伯壽撰:《因明正理門論解說》(1929),篇首有序論,將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因明的地位以及西歐與印度學者對《正理門論》及《入正理論》混淆的說法,都作了相當詳盡的批判敘述。其解釋部分,除依據舊說,更採取西歐學者新的研究並徵引梵本,作出正確的解釋。宇井伯壽後更於1950年,將《正理門論》譯成日文,列入所著東洋的論理附錄。

  五、意人將《正理門論》譯成英文(1930),對照《集量論》,詳加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