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摩集論》(略名《集論》)是無著所譔簡略彙集《阿毗達摩經》中要義的兩部論書之一,乃以三乘共同的法相為依據寫作的(另外一部是《攝大乘論》,據大乘不共的法相而寫作)。純粹的《阿毗達摩論》書在小乘的典籍裡,雖然數見不鮮,但大乘中僅有此論一部。又大乘理想中的完整《阿毗達摩論》應該具備"對流"(說趨向涅槃法的聖道),"數法"(說數的即不止一次的解釋諸法的自相和共相),"伏法"(說制伏異說的論議法門),"解法"(說釋通經義的解釋法門)這四個方面(見《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而這部《集論》就是完全合乎這樣標準的論書。

  《集論》全文約一千五百頌,分為五集。"相集"第一,這屬於一論的基本法相部分,所以也稱為"本事"。其中區分解釋蘊、處、界三類法,相攝、相應、成就四大段。首段以九門詳細解釋蘊等諸法的體性,這就是:一、蘊等所有種類,二、只有這些種類的原由,三、蘊法別名"取蘊"的意義;四、蘊等相狀,五、建立蘊等的理由,六、蘊等前後次第的所以,七、蘊等的名義,八、經中對蘊等所說譬喻的意義,九、以實有假有等六十門廣分別。在最後諸門分別中又每門都以法門的意義、種類以及用此門觀察之所為,這三層來作分別。諸門分別原是"數法"的中心部分,所以本論在這方面顯示出大乘特別的精神。小乘《阿毗達摩論》裡所有諸門分別只為了成立法體的實在,而在本論則門門都顯示舍離"法有自性"的執著,而歸趨於法空。第二大段從諸法體性相同的方面說其相攝的關係,這有"相"等十一種攝,熟習了這些就可以在觀察境界時易於得到略集思的效用。第三大段從諸法體性不同的方面說其相應的關係,這有" 不相離"等六種相應。相應的意義特別顯著於各種心法的統一上面,因而熟習了它就易於了解"相應依據心法並無實我"的道理。第四大段從諸法在相續中有增有減的方面說其"成就"的意義,這有"種子"等三種成就,熟習了這些就能對世間法的興衰不作決定的看法。如上運用攝,相應,成就三種法門都著重在幫助法空的理解,這和小乘的《阿毗達摩》是有不同的。以上四大段相當於《阿毗達摩》中"數法"的一方面。其次,"諦抉擇集"第二,詳說四諦法。苦諦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集諦說煩惱和從他增上所生的諸業,滅諦說在諸法實相上斷滅諸有漏法,道諦說資糧等五道能斷集證滅。再次"法抉擇集"第三,在十二分教的基礎上詳說佛教的意義。再次,"得抉擇集"第四,說能修習的種種人(補特伽羅)和所修的種種現觀。以上抉擇的諦是佛教所詮之理,法是佛教能詮之教,而得是依教修行,合攏來相當於《阿毗達摩》裡"對法"的一方面。最後,"論議抉擇集"第五,用義理等六門說明釋通諸經要旨的方法,又從論軌法門說明論議勝他的方法,這一抉擇即相當於《阿毗達摩》裡"解法"和"伏法"兩方面。這樣全論五集表現了《阿毗達摩》的四個方面,所以說它是一部規模完備的論書。

  另外,《阿毗達摩大乘經》是大乘瑜伽學系立說的重要典據,但是此經既未翻成他國的文字,原本也早散失了。《攝大乘論》雖以經為據,只是解釋其一品,而不完全。
  惟有《集論》才是遍集經義,也就是彙集一經所有應該思考分別的觀點而無所遺漏。由此,我們從論文裡,特別是和《瑜伽論》說法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想見《阿毗達摩經》的全貌,這是極有意義的。

  《集論》原本在印度已經散失,後來印度人在中國西藏發現了此論的梵本斷簡(約存全論的五分之二,為十一世紀初葉的寫本),1950年,經普拉漢校訂並從漢、藏譯本返譯梵文補其殘缺而出版。

  無著撰成《集論》之後,其門人覺師子曾為作注,對於論說多所補充,後來安慧更糅合本釋二文以為一體,成《集論釋》,原本現存一部分。此外還有淨月所作的釋論,原本已佚。

  《集論》在中國唐代永徽三年(652)由玄奘譯出,題名《大乘阿略達摩集論》,七卷。其內容依據論首的總集頌將原來第一集的四大段分開為攝、相應、成就三法,共四品,總名為"本事分",其餘四集為四品,總名為"抉擇分"。安慧所糅合的《集論釋》則在其前六年的貞觀二十年(646)早經譯出,題名《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十六卷。其內容和《集論》譯本一樣,改成二分八品。又因其體裁和《雜心論》之發展《心論》別成一書的有些相似,所以譯本改題為《雜集論》。又此論即代替《集論》為瑜伽十支論之一,因此玄奘門下十分重視它,作注甚多。現存的有窺基的《雜集論述記》十卷,玄范的《疏》十卷。已佚的有靈雋的《疏》十六卷,智仁的《疏》五卷,勝莊的《疏》十二卷,元曉的《疏》五卷,太賢的《古跡記》四卷等。另外,《集論》有藏文譯本。論註也賀藏譯,十卷,五品,作者題為最勝子。此外還有雜糅論釋藏譯本。以上各本的譯者,勝友即系安慧的再傳弟子,他對本論的傳授是有其淵源的。從他傳與譯人智軍、龍種等,這樣相承而下,直到布敦,法祥,宗喀巴,傳授不絕。現在格魯派的教學中,將此論和俱舍等觀,以為對法學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著名的,即有布敦的《日光疏》,結曹的《善釋對法海藏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