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次第云:‘次五陰而辦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聖教門,開色為十,心但為二。合為十二也。’通稱入者,入以涉入為義。根塵相對,則有識生。識依根塵,仍為能入,根塵即是所入。今此十二,從所入受名,故通名入。但此十二入有內六入外六入之分。
         ┌一、眼┐
         │二、耳│
     ┌內六入┤三、鼻├如五蘊所釋
     │   │四、舌│
     │   │五、身┘
  十二入┤   └六、意……即是識蘊
     │   ┌七、色┐
     │   │八、聲│
     └外六入┤   ├如五蘊所釋
         │九、香│
         │十、味┘
         │十一、觸……諸大種及一分觸
         └十二、法……即受想行蘊無表色並無為
                (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