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為得。《百法明門論直解》說:『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壞,是生緣攝,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無實,故云不相應也。』所以得即是獲得,主體對一定對像——特別是與佛法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