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解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成唯識論》曰:『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所謂決定境,即於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如緣青色,計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心識於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於猶豫境,則不起勝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