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六十八卷九頁云:云何無犯?略有四種。一、初業,二、顛狂,三、心亂,四、苦受所逼。
二解瑜伽九十九卷八頁云:云何無犯?謂五因緣,令無所犯。何等為五?謂於根門,密護而住;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如是名為第一因緣。又於沙門,起其上品精勤顧戀;於其大師,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愛樂恭敬;於現行罪,發起猛利增上慚愧。如是名為第二因緣。又少財物,少事,少業,不多匆務。如是名為第三因緣。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不與道俗交遊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隙。如是名為第四因緣。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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