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以降,寺院住持示寂或引退之際,順次以上位之弟子繼承其職,一般寺院皆採用此師徒相傳之法。與此繼承法相異者,為「十方住持院」,即住持之任命不拘師徒關係,而拔擢自十方之高僧大德。 p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