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發揚佛德之事,稱為佛事。又作立地。據維摩經卷下載,佛陀將一切事均視為佛事,以此表示佛之德性。於禪宗,用以指舉揚佛法之行事,如開眼、安座(安置佛像於堂內)、拈香、上堂、入室、普說、垂示等,均為佛事。後世泛稱於佛前舉行之儀式為佛事,又稱法事、法會,或指超度亡靈之誦經。

此外,在葬儀中擔任導師之人,稱為佛事師。於禪林中之三佛事(奠茶、奠湯、秉炬)、五佛事(起龕、鎖龕、奠茶、奠湯、秉炬)、九佛事(入龕、移龕、鎖龕、掛真、對真小參、起龕、奠茶、奠湯、秉炬)等,分別由三人之佛事師、五人之佛事師、九人之佛事師負責。又在葬儀、法會中所得之金錢,稱為佛事錢。敕修百丈清規卷七板帳式之夾註(大四八·一一五○上):「仍量唱衣錢多寡,則排日、俵[貝*親]、諷經、看經、添奠茶湯、轉龕骨等佛事。」又導入佛法之方便,稱為佛事門或莊嚴門。[禪苑清規卷四殿主鐘頭、行持軌範卷三喪儀法、臨濟錄示眾](參閱「法會」3411) p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