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 prāpti。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稱為得;反之,一切法不能成就,稱為非得。得、非得有表裡之關係,得僅與攝於有情自身中之有為法(即「自相續」之有情法),及擇滅、非擇滅兩種無為法有關,與「他相續」、「虛空」無關。就「自相續」而言,若與之呈現積極關係,即令之(法)合、令之持,稱為得;若與之呈現消極關係,即令之離、令之失,則稱為非得。得有「獲」(梵 pratilambha)與「成就」(梵 samanvāgama),非得有「不獲」與「不成就」等之別。獲,即指未得或已失而今得;得,則是「未來生相位」將入「現在位」作用之別名;成就,即指得而至今相續不失;得,則是入現在位之際的別名。以此類推,不獲與不成就亦具同義。

凡有為法之得可分三種,即:(一)法前得,又作前生得,即在法之前而起之得,譬如牛拉車,故又稱牛王引前得。(二)法後得,又作隨後得,即在法之後而起之得,譬如小牛跟隨在母牛後,故又稱犢子隨後得。(三)法俱得,又作俱生得,即得、法兩者俱起之得,譬如形與影相隨不離,故又稱如影隨形得。

又擇滅、非擇滅等無為法,乃非前、後、俱得,即所得之法與時間無關,為非前、非後、非俱,而與上記有為法之三種得合為四種得。此外,使有為法之得能獲得成就,稱為得得,亦即由得中復得之意。得得又稱小得、隨得;與之相對者,得稱為大得。

另據成唯識論卷一載,得係一種假有之存在,可分三種成就,即:(一)種子成就,即一切見惑、修惑之煩惱、任運而起之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等所有之種子,其未被損害者。(二)自在成就,即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工巧處、變化心、威儀路無記等之部分加行力所成者。(三)現行成就,即善、不善、無記等三種法之現行者。[俱舍論卷四、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七、卷一五八、卷一五九、品類足論卷一辯五事品](參閱「成就」2928、「非得」3711) p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