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四分」之一。即唯識宗所說之心、心所法四種認識作用中之自證分。心、心所法之認識作用分為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四種,自證分為識之自體,具有證知見分及證自證分之作用。(參閱「四分」1663)

(二)為佛陀所舍棄之歲壽。據大集月藏經卷十法滅盡品載,佛陀出世於人壽百歲之時,以佛陀之果報勝於世人而言,壽命原本可至百二十歲,但為悲愍眾生,使能分其福分,乃舍壽第三分之四十歲,而於八十歲時入滅。 p4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