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作影略。於說明二種有關之事件時,此方所略之事由他方顯發,他方所略之事由此方說明。如是相互補充成完全之說明方式,稱為影略互顯。例如維摩經弟子品中有「斷煩惱,入涅槃」一句,在「斷煩惱」之次省略「得菩提」,在「入涅槃」之前省略「離生死」。即於與煩惱相對之菩提、與涅槃相對之生死以影略互顯之方式說明之。[成唯識論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 p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