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鉛總錄》云:「佛書以一條為一則,洪景盧《容齋隨筆》、史繩祖《學齋佔畢》用之。」

《品字箋》云:「則,法則。凡制度品式之有法者,皆曰則。」

《祖庭事苑》云:「宗門因緣不言一節一段,而言一則者,蓋則以制字,從貝、從刀。貝,人所寶也;刀,人所利也。所發之語,若刀之制物,以有則也,故人皆寶之,以為終身之利焉。是知謂一則者,不無深意也。」

忠曰:「佛祖說話可為學者法則,故言話則。又言話幾則,不必用《事苑》鑿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