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達磨忌》云:「昏鐘鳴,再鳴僧堂鐘集眾。」又〈晚參〉云:「移於昏鐘鳴而謂之小參。」又《對靈小參〉云:「候昏鐘鳴,鳴鼓集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