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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佛弟子者,有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趣、求人天福。以未能永舍家眷屬緣累故,更加三戒助前五戒,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出家者,行有始終,上中下業。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形受持;雖舍家眷屬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出家者,次應舍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道因緣;雖舍作業緣務,身口行意業未能具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比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勐利,次應舍結使纏縛。舍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得解脫者,名淨身口意業,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涼之室,是名上出家。

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是以優波離問佛:「成就幾法盡令不依止耶?」佛答:「凡成就二十五法,不依止。」廣而言之二十五法,取要言之,但能知二部戒為本,今但成就十法。

一者,不知廣利二部戒共議。共議者,當一篇中,或同或異,或僧戒中輕、尼戒中重,或尼戒中輕、僧戒中重,或前篇中有、或後篇中無,或戒本中有、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有、或戒本中無。如是等戒不知分部,是名不知戒。

二者,不知是罪非罪。或是佛法罪非世界罪,或世界罪非佛法罪,或亦佛法罪亦世界罪,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佛法罪非世界罪者,制戒後長財離衣等是。世界罪非佛法罪,未制戒前殺盜等是。亦佛法罪亦世界罪者,制戒前制戒後犯婬欺戒等是。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制戒前殺草木等是。若比丘觸食夜食、比丘失食宿,觀能作此三事:若食此食,是罪。若可信人共食宿食,是非罪。如是等事不知,是名不知是罪非罪。

三者,不知輕不知重。不知輕者,如與戒沙彌一犯婬戒,極慚愧,死不更犯,終身易位,不受人請。眾中慨惻:「願聽我為比丘、終身勸化作福。」如是人等,現世雖不得道種,將來世受罪輕微,是名不知輕。不知重者,如掐樹葉比丘,迦葉佛時墮龍中,至今受報未盡。不知犯輕戒而罪重,是名不知重。

四者,不知有殘無殘罪。如盜一人五錢,後還主;如殺旃陀羅等,是不知無殘罪中有殘,是名不知有殘。不知無殘者,如三十事中,親厚意中索好衣,衣主還索,若不還,五錢以上犯波羅夷。不知如是比丘中有殘無殘,是名不知無殘。

五者,不知一制者,有戒始終不開,或有一因緣一開,是名不知一制。

六者,不知二制。或有戒二三因緣合為一戒,或有因緣二開乃至六開,是名不知二制。

七者,不知偏制。是名淨國不受食,如事外國不洗大小行便,如寒雪國聽著複衣,如是比不犯、餘國便犯,是為不知偏制。

八者不知一切制。如殺等無國不遮,是名不知一切制。

九者,不知布薩羯磨。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比丘和合。若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名不知布薩。

十者,不知請歲羯磨。請歲者,求人出己之過,若見聞疑語我。若五人以上作百一羯磨,廣自恣要差二人。所以二人者,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餘人自恣,餘人僧不差故。二三四人三語自恣,一人心念口言。若不知是者,名不知請歲。

若成就十法不知上事者,雖滿五歲若過,盡令依止宿長有德者。若不依止,日日犯突吉羅。若知上下十法者,若滿五歲,得離依止師。離依止師已,當學作師法,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五法,盡令不得度人。

五法者,一者廣利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弟子惡邪見,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有五法成就滿十歲,得與人作和上。若不知事者,終身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罪。

既離依止已得度人,度人者當與徒眾者應知聚眾法。眾中無知法者,百人千人不得一處住。是以優波離問師:「云何比丘寓一處住如啞羊?」佛言:「若比丘不知四法。一者不知說戒。不知戒事者,未知廣利共議決定順經。二者不知說戒事,十四日十五日宜廣宜略,四人以上行籌廣說,二人三人三說戒,一人心念口言。若說戒時有事難起,始說戒序第二第三篇竟,應作一白羯磨:『今有事起。已說戒序竟,餘者僧常聞。』若僧問不知上事者,是名不知說戒事。三者不知羯磨。應白一更白二、應白二更白四、非法、別眾。非法者,先羯磨後白,有事人不現前、設現前不語有此事便唱。別眾者,應囑授不囑授,有事人界外羯磨。界內眾僧亦爾,結內界竟方結外界,是非法別眾。或非法眾聚一處、或眾和合布薩非法。如是比,是名不知會羯磨。四者不知會坐。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使次第聽,先比丘應出界,而出客比丘。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亂事,應更說而不說。如是比,是名不知會坐。若眾中不知上四法,不得一處住,應當請知法人來。若請不能得,應舉眾依他知法眾住。若不請不依他知法眾住者,舉眾得突吉羅罪。」

已得離依止、復得度人、徒眾使得,次應淨身口淨衣食。淨身者,洗大小便、剪十指爪。淨口者,嚼楊枝漱口刮舌。若不洗大小便,得突吉羅罪,亦不得僧淨坐具上坐及禮三寶,設禮無福德。若不嚼楊枝,若食若服藥若飲,得三突吉羅罪。若不淨衣向聚落,得突吉羅罪。淨食者,非大僧觸,非是不可信人共食宿,非是不淨器者,非不澡豆洗缽器,不用木器及以內食,亦不自種作及販賣得,如是等是淨衣。所以淨衣者,踞坐。食者,佛始成道,食糜家女糜竟,自念:「若有出家弟子者,云何坐?云何食?」觀諸佛法,皆著淨衣偏踞坐、食一坐食。「我弟子法亦如是。」所以著淨衣者,欲作限礙,能防眾戒故。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反俗法,亦為草坐食易故。因踞坐不如法,得九突吉羅罪:一者腳前卻、二者闊腳、三者搖動、四者竪立、五者交、六者垂三衣覆足、七翹、八累腳、九累髀,盡皆犯突吉羅。因不踞坐,得三突吉羅罪。所以坐受香者,達波國有比丘住處,婦女行香觸比丘手,因起欲心即時罷道。師問所以,即說因緣。因是白佛,佛即制戒:若立受香者,得突吉羅罪。所以不得數數食一食者,若作若乞及以盪器,即妨半日之功,亦長婬怒癡結,復不異於俗人,是以一食。

上雖知沙門儀法種種別異,未論出家人所作業務。業務者,一者坐禪、二者誦經法、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因。

若比丘成就是十法,得度人授人具足戒,成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師所說法,善誦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能除弟子疑亦能使人除其疑,能治弟子病亦能使人治其病,若弟子生惡邪見,能教令舍亦能教人使令舍,若弟子國土覺起,能迴其意亦能使人迴之。若滿十歲、若過十歲,有成就十法,應授人具足戒。知重罪、知輕罪、知麁罪、知有餘罪、知無餘罪、知有羯磨罪、知無羯磨罪因緣,滿十歲、若過十歲,有成就五法,應授人具足戒,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所行審諦繫念在前。有成就五法:三法如上,聰明、辯才。有成就五法:戒成就、定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成就。有成就五法:自住戒教人住戒、自住定教他住定、自住慧教他住慧、自住解脫教他住解脫、自住解脫知見教他住解脫知見。又成就五法:成就無學戒眾、無學定眾、無學慧眾、無學解脫眾、無學解脫知見眾。又成就五法:能教弟子增上戒、增上梵行、知犯不犯、知悔過未悔過、滿十歲若過十歲,應授人具足戒,度沙彌、為作依止亦如是。

上下比丘僧皆明聽!今日歲節四方皆會,佛難得見、法難得聞、賢者會難,歲節易竟。今諸賢者,自見若干生若干死,已得生法中、已得受戒、已得聞法、已得好行。從前歲中至今所犯,若貪婬、若瞋恚、若愚癡,今日皆當說所犯罪過,相忍愚癡,不得匿藏。所犯罪人於眾人中,因欺便為妄言,墮不中止罪,便輕戒自毀。犯婬比丘字迦留多,犯殺比丘字迦留,犯盜比丘字迦留桓,犯妄語比丘字迦桓,皆在舍衛國中。起室比丘字迦留,在舍衛國中;弄陰出精比丘字迦留多,在羅閱祇國中。有比丘字迦留多,將五百弟子在尼衍國中。

十三事中,有三事不應懺。何等三?抱持匿地不應懺、不真相助不應懺、婬戲檀越婦女及青衣不應懺,是為三不應懺。其餘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悔,當更受戒;不者非沙門。若欲懺者,當得二十人,不滿二十人不應懺。(言過三十日更受戒者,律無此文,竟不知出何典)

三十事皆應懺,當滿七人比丘,少一人不應懺。若犯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若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悔者,當作九十日懺。

九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過三十日不悔,應作九十日懺。若懺,當滿四人。

有十事應作羯磨。羯磨德:一者久正戒、二者名聞、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能起功德、六者有德、七者當可比丘僧、八者可檀越、九者能致檀越、十者當滿十歲。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舍屋敗、二者無檀越、三者饒蚊虻毒蟲、四者國君嫉妬道。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塔使;二者比丘僧使;三者三師使;四者學盡三師所知,應從師求盡至明者。

所有四事到他國不著袈裟無罪:一者無塔寺、二者無比丘僧、三者有盜賊、四者國君不樂道。

有七事不應止:一者鬧門間、二者屠殺處、三者祠祀處、四者橋下、五者橋頭、六者四徼道、七者空閑處。此七處,惡鬼所止處。

臥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者起下床不得使床有聲;二者著履先當抖擻;三者正住著法衣;四者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五者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出不得住與人言。

澡嗽有五事:一者不得蹲、二者不得向佛塔亦莫背、三者不得向和上阿闍梨諸師亦莫背、四者不得於瀆上若淨地、五者不得中與人共語亦莫受人禮。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踈齒當中三嚙、五者當汁澡自用。

刮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三返、二者舌上血出當止、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者棄楊枝莫當人道、五者常當著屏處。

取袈裟著時有五事:一者手搔身不得便著,當更澡手;二者手未澡不得便持袈裟;三者袈裟不得從上牽下,當以右手逆排左手從下受;四者以下持袈裟,當先抖擻之乃申著;五者不得從前掉著臂上。

復有五事:一者當先到等,不得令下著地;二者當下兩頭,不得令著足;三者著袈裟不得正向佛塔亦莫背;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師亦莫背;五者襞袈裟不得以口銜,亦不得以兩手奮。

繞塔有五事:一者低頭視地、二者不得蹈蟲、三者不得左右顧視、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五者不得中住與人語。

當念有五事:一者當念佛功德、二者當念佛經戒、三者當念佛智慧、四者當念佛恩大難報、五者當念佛精進乃至泥洹。

復有五事:一者當念比丘僧、二者當念師恩、三者當念父母恩、四者當念同學恩、五者當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一切苦。

復有五事:一者當自念學慧;二者當念除三毒;三者當念求要道;四者視塔上草生,念以手去之不得捉拔;五者見有不淨即分除。

復有五事:一者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二者已當從次第坐依大小坐當問訊;三者僧有眾事,若使行即當行;四者欲出行,當有所報師令知;五者聞揵槌聲即當出會。

暮入戶有五事:一者欲入當住,三彈指入,不得使戶有聲;二者履污泥當於外脫去;三者當如法解袈裟著常處;四者當取履拭持著屏處;五者已當澡洗卻住隨意所願。

欲上床有五事:一者當徐卻踞床、二者不得匍匐上、三者不得使床有聲、四者不得大拂拭床席使有聲、五者洗足未燥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者不得大欠、二者不得吒[口*普](普寸)喈、三者不得嘆息思念世間事、四者不得倚壁臥、五者欲起坐當以時。若意走不定,當自責本即起。

經行有五事:一者當於閑處、二者當於戶前、三者當於講堂前、四者當於塔下、五者當於閣下。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於閣上坐、二者不得持杖寺中行、三者不得臥誦經、四者不得著屐、五者不得大舉足蹈地使有聲。

臥有五事:一者當頭首向佛、二者不得臥視佛、三者不得雙申兩足、四者不得向壁臥亦不得伏臥、五者不得竪兩膝更上下足。要當枕手、撿兩足、累兩膝。

夜起讀經有五事:一者不得念我經戒利,餘人不如我;二者設不利,不得言我經戒不利,正為某比丘事故亂我意;三者不得坐念人惡;四者設明日欲問所疑,不得說餘,直當說不解者所知而已;五者不得念言,當持是經中語以行問人使窮,但有是念非賢者法。

在寺中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舍後履上塔上、二者不得逆塔行、三者不得背佛出門戶、四者不得唾塔上、五者不得行塔欄木坐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取非物著非處;二者舍後還不得過用摩摩德水澡手;三者不得妄用眾家手巾;四者不得於眾家井上澡足;五者不得妄取眾家一切人物,有所取當報主。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白衣共調譺相罵、二者與人共語不得頷頭、三者不得於上座床上坐、四者不得於上座前踞、五者不得與和上阿闍梨並坐。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上樹;二者不得持梨擲與人;三者不得持水灑人;四者水中有蟲不得飲若洗;五者人罵比丘,比丘不得報。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瞋恚撾罵畜生;二者不得惡口罵人作畜生;三者不得坐臥令使有畫床上;四者不得花香脂粉自著身上;五者不得歌詠作唱伎,若有音樂不得觀聽。

飯時有五事:一者比丘以飯不得言:「我知何時當死?但復自飽飯來。」二者比丘飯已,飽人復持飯來與,比丘不得受。三者比丘飯有餘,不得持擲人,亦不得以擲草上。四者飯有餘,當持瀉淨地。五者人有少所餘,請比丘去飯,不應住行應請飯。

復有十事:一者住當彈指直入;二者當視席坐;三者席下有錢刀菓蓏不應坐;四者若兵器衣物在坐下,若承塵土,不得坐上;五者若金銀好漆器在前,不得把持形相;六者不得數顧視檀越家婦女;七者當如法坐;八者未食不得為人說法;九者不得飯上有所求索;十者飯未飽不得語。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至舍後還,不得中道為人作禮,亦莫受人禮;二者上座臥不得為作禮,亦莫受人禮;三者上座澡嗽口不得為作禮,自嗽口亦莫受人禮;四者上座收槃未竟不得為作禮,自前槃未收亦莫受人禮;五者上座飯不得為作禮,自飯亦莫受人禮。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若讀經若持經,不應為上座作禮;二者上座在下處、自在高處,不應作禮;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不應從後作禮;四者不得座上為上座作禮;五者不得著帽為佛作禮。若三師比丘僧上座,其罪重。

比丘著泥洹僧有五事:一者不得到持下著上、二者當使四邊等、三者襞頭當近左面、四者結帶當於右面、五者帶當三繞不得垂兩頭。

露著泥洹僧有十事:一者上無僧迦支不得著袈裟、二者不得持上塔佛像前、三者不得持入講堂中、四者不得持三師前住、五者不得上座共說經、六者不得持與上座共並坐、七者不得持至摩波利床上坐、八者不得持入上座室中、九者不得持入食堂中若僧前、十者上無僧迦支不應出門下樓三尺。

著三法衣有五事:一者著泥洹僧,上無中尼衛,不得著安陀會;二者著中尼衛,上無安陀會,不得著欝多羅僧;三者著安陀會,上無欝多羅僧,不得著僧伽梨;四者三衣當令中外等;五者不得過三色。如法行步,是為道法。

持缽有五事:一者當令帶堅、二者當著左腋下、三者行時當使外向、四者不得使下扈相近、五者飯已持缽當還使自向。

澡缽有五事:一者當用澡豆若皂莢、二者不得於淨地、三者不得向塔比丘僧若三師、四者不得跳擲棄水、五者不得以污巾拭中外。各當有常巾,手摩燥為善。急欲出會時,當著日中使燥向火。

持戶鑰有五事:一者欲出時,常當先所披貫臂著指;二者欲閉戶,不得並持鑰,牽大戶當諦視;三者欲開戶,不得並持鑰大排戶,當徐脫之;四者著常處取持自近;五者至七日當拭去鉎持。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女人連席坐;二者若賢明醫師不得從問諸藥諸事;三者不得與世人諍語;四者母人與比丘對坐,不得妄說不急事;五者設見因緣不可意,即當起去。

行至人家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四人俱。二者往當隨次如法坐。三者當視因緣,可讀經不?不可讀經不?四者若坐席人不欲聞經,當退止。五者若座中有醉者、惡言形相經者,不應復讀。

比丘至郡國縣長吏,有三事應往:一者為三師事故;二者為病死亡來呼比丘讀經故;三者請比丘飯故。

有七事不應往:一者不得妄往候事;二者不得事事往到;三者不得強往從請事;四者設往不得為說諸藥事;五者若呼比丘問世間事、若難異經;六者呼比丘教相星宿、視歲善惡;七者比國起兵,欲呼比丘宜軍事。如賢者不應往。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先禮佛;二者當禮經法上座;三者當先一足躡阿僧提上正住坐;四者當還向上座;五者先手安座乃卻坐已。

坐有五事:一者當正法衣安坐;二者犍搥聲絕當先讚偈唄;三者當隨因緣讀;四者若有不可意人,不得於座上瞋恚;五者若有持物施者,當排下著前。

不應說經有五事:一者人不敬三師;二者人犯戒;三者誹謗佛道;四者比丘問經不如法;五者不應為白衣說比丘戒經,得罪。

復有五事:一者相牽連臂;二者同小床;三者人知少所經,欲來難比丘;四者說經人不聽;五者人病酒。皆不應為說法。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床、三者當得端坐、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得善知識。

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助爾乃得猗。

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繩床。軟座者,謂毛坐。閑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

禪帶有五事:一者當廣一尺;二者當長八尺;三者當頭有鉤;四者當三重;五者不得用生草,亦不得用金鉤。

有五事不應用坐:一者眾坐時;二者入城時;三者九十日竟時;四者與三師同處為恭敬;五者至白衣家若客舍,皆不應獨自一室中,安隱時得用作私匿。

有五事:一者當用熟韋;二者當如法作;三者不過再重;四者不得絲綴之;五者著當如法,不得使濕著。

有五事:一者不得著禮佛、二者不得著入眾坐、三者不得著上佛塔上、四者不得著經行、五者天雨不得著自得分衛。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入三師室、二者不得持問經、三者不得著持為和上阿闍梨作禮、四者不得著為眾僧作禮、五者日暮不得用洗。

有五事應相入室:一者問訊、二者病瘦往瞻視、三者問經、四者有所借、五者眾人使往呼。

住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者入當脫帽、三者當作禮、四者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者不得忘持入經。

問經有五事:一者當如法下床問;二者不得共坐問;三者有不解直當問;四者不得持意念外因緣;五者設解,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教買某來我欲飯之;二者不得持菓蓏與沙彌,汝持授我,我欲食之;三者不得調譺臥人床上;四者不得唾人淨地;五者人如法呵之,不得怒去。是為恭敬。

和上當有十五德:一者當知戒;二者當持戒;三者當不犯戒;四者當知經;五者當自守;六者當教經;七者當教誡;八者當教習意;九者當教稍稍受;十者當教法則;十一者當自有隱德;十二者能致檀越;十三者不得有獨匿心;十四者人持物來,當言皆為眾人物;十五者佔視病瘦當令差。

復有十五事:一者有弟子當能衣食;二者當能經紀;三者當能解經令知義;四者有深經好語,皆悉當教弟子;五者有所問當能報語;六者當能分別,為說三惡道罪;七者當能教黠慧如我勝我;八者當教持戒分別知所行;九者當教曉戒隨說;十者當審弟子意節度與。

阿闍梨當有五德:一者當有四阿含、二者當有戒具德、三者當有慧德、四者當有大德、五者當自守。

復有五事:一者作師當自持戒;二者設弟子衣被破敗,當能給與;三者弟子病瘦,當能瞻視;四者當致佈施,分別為說罪福;五者十歲應作和上,所知當具悉。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學慧、二者當教多誦經、三者當教能解經、四者當教深經、五者當教莫與人諍經。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誡;二者當教稍稍受;三者當教知戒;四者當教持戒;五者當教隨和上,十歲盡所知事。

事師有五事:一者當畏敬師、二者當隨師教誡、三者當隨順師意、四者當識師語、五者不得違師教。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往問訊安否。二者往當著袈裟脫帽。三者往至戶前當三彈指,不得縱橫入。四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前長跪問消息。五者若師言:「賢者!某人來說卿所作不如法。汝自知犯過不?」設有,即當悔過言:「某實愚癡。」若無有,不得還語。師教去,即起作禮,還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當為師取賓揵澡槃出淨洗,著水持還。二者當拂拭床席次襞被杭。三者當為師襞袈裟著常處。四者自卻住,師教坐不得便坐,師三言坐乃應坐。若問:「卿經利不?」若不教誦不應便誦。五者若自問經戒,視時可問不應問。

復有五事當報:一者沐浴剃頭;二者澡洗;三者出行、若近讀;四者若作眾事;五者病瘦服藥,有弟子事師二十事。若比丘作法衣服有五事:一者當頭面著地作禮。二者當如事說,某到、某今持作、某白如是。三者師默然不報,當起作禮去。四者若聽使作,當如法受教。五者師若言:「是未可作,某使廣若干、長若干。」當隨師教不得違。

復有五事:一者三衣不具,急當具足。二者已具,不復多作。三者法衣破敗,應當作。四者衣未極敗,不應作。五者作法衣當如度,得作三色青黃木蘭,是為衣服。

染法衣有五事:一者當用淨器、二者當屏處、三者當令竿堅、四者不得離去、五者當數持視。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左右顧視。

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斂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斂衣。

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

復有十事:一者補未訖、二者浣未燥、三者沙彌持鑰出未入、四者大風、五者雨墮、六者大水、七者大火、八者縣官、九者盜賊、十者與女人事。

復有五事:一者泥濕、二者霜露、三者大陰、四者入出、五者遠行。

曝法衣有五事:一者風起不得曝、二者六日當還一曝、三者不得當人徑、四者不得太久、五者不得即襞且當盡起。

浣法衣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足蹋、二者不得兩手著擩、三者不得兩手捉提、四者不得持衣披戲人、五者不得襞著席下居。

復有五事:一者著淨巾上、二者欲襞持入當從人受、三者持入當著常處、四者不得持餘衣著上、五者不得襞法衣臥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無三法衣入眾僧坐、二者法衣不具不得入寺中止、三者至舍後未淨手不得著衣、四者至舍後未用水不得上塔、五者至舍後當脫袈裟僧迦支。

沐浴鬀頭報有五事:一者從十五日至十五日報,具沐浴剃頭應報;二者澡洗當報;三者除手足爪應報;四者自知常,若小小不應報;五者自知不應時,皆不應報。

欲出行報有五事:一者當頭面作禮;二者當正住如事說;三者已可當禮;四者若師可止,不得違;五者欲還入室讀經。

入浴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低頭入,不得上向;二者當隨次踞,勿當日前;三者不得讀經狂語;四者日達嚫,不得以水洗;五者不得取日水用;六者不得持水澆火;七者不得呵火多少;八者不得多用人水;九者不得於中浣手巾衣;十者浴已即出去;十一者和上阿闍梨在中不得入;十二者三師浴,當入迴之;十三者三師浴,當持衣住外待;十四者已出易衣,當取浴布浣之;十五者自入浴當報;十六者入當著麻油;十七者當用土;十八者用澡豆;十九者當用灰;二十者當用湯已乃用水;二十一者當多少誦經;二十二者當持水澡浴處;二十三者不得住上座前;二十四者設無日當達嚫禮越主;二十五者出不得當風住,急入室。

入溫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隨次坐;二者各自讀經;三者當思惟念道;四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五者不得與下座共說世事;六者聞揵槌聲當先禮佛;七者當禮比丘僧;八者不得至上座處坐;九者不得左右顧視語;十者不得唾污淨地;十一者不得呵叱下座;十二者不得呵人火;十三者不得數起出入;十四者行不得使足有聲;十五者出當牽戶反閉之;十六者設戶已閉當彈指;十七者不得大排戶使有聲;十八者已彈指安心讀經;十九者自讀經,不得中語;二十者人讀經,不得妄語;二十一者讀經未竟,不得數起,使床有聲亂人意;二十二者讀經未竟,不得先去臥;二十三者達嚫未已,不得便開戶去;二十四者當禮佛;二十五者當禮上座。

入堂室有五事;一者當禮上坐、二者不得解袈裟著上座前舍起、三者不得大聲、四者不得聚語笑、五者上座說經當一意聽。

復有五事:一者人說經時,有是非不得中斷人語;二者已竟,徐起問疑;三者不得諍經以惡意相向;四者不得瞋恚臥人坐上;五者當思惟自責。

對問經,有三事應問、三事不應問:一者人身安隱應問;二者人歡喜時應問;三者人自說經,隨時因緣應問。人身不安隱不應問;若不歡喜不應問;人說他事不應問。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十二頭陀者:一者不受人請,日行乞食,亦不受比丘僧一飯食分錢財。二者止宿山上,不宿人舍郡縣聚落。三者不得從人乞衣被,人與衣被亦不受,但取丘塚間死人所棄衣補治衣之。四者止宿野田中樹下。五者一日一食,一名僧迦僧泥。六者晝夜不臥但坐,睡來起經行,一名僧泥沙者傴。七者有三領衣,無有餘衣,亦不臥被中。八者在塚間,不在佛寺中,亦不在人間,目視死人骸骨,坐禪求道。九者但欲獨處不欲見人,亦不欲與人共臥。十者先食菓蓏卻食飯,食已不得復食菓。十一者但欲露臥,不在樹下屋宿。十二者不食肉亦不食醍醐,麻油不塗身。

持錫杖有二十五事:一者為地蟲故。二者為年老故。三者為分衛故。四者出入見佛像,不得使頭有聲。五者不得持杖入眾。六者日中後不得復持杖出。七者不得擔著肩上。八者不得橫著肩上以手懸兩頭。九者不得手掉前卻。十者不得持杖至舍後。十一者三師已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出。十二者若四人共行,一人以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後。十三者至檀越家,應杖不得離身。十四者至人門時,當三欬瘶不出,應當便去至餘處。十五者設人出,應當杖著左肘挾之。十六者杖在室中,不得使著地。十七者當持自近臥床。十八者當取拭之。十九者不得使頭有生。二十者欲持杖出,當從沙彌受、若白衣受。二十一者至病瘦家宿,應得暮杖。二十二者遠送過去,當得暮杖。二十三者遠請行宿,應得暮杖。二十四者行阿其雲,應得暮杖。二十五者常當以自近,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

至優婆塞家有五事應往:一者為僧使、二者分衛、三者阿其雲、四者請飯、五者疾病死亡。其餘一切皆不應往。

比丘為優婆夷說經有五事:一者優婆夷抱小兒來問經,不應持婬意向說。二者設婬意起,不得前取小兒摩弄。三者不得牽坐著邊。四者優婆夷使比丘說麻油術經,當令男子持楊枝與比丘,當持男子手中楊枝者善不應說。五者若優婆塞與優婆夷俱來問經,若優婆塞先去,比丘亦應出,不者非法。

新至比丘有十德:一者禮佛已,當卻住問摩摩德姓字、比丘僧幾人、日持為姓字。二者上座當禮、下座問訊。三者不得問所止處。四者人與比丘床席臥具,不得呵好丑。五者當求依止阿闍梨。六者當亦供養。七者不得呵經。八者不得自在出入。九者欲掃塔上當報摩波梨。十者欲出去,有臥具當寄主人。

復有五事:一者當憂眾事、二者不得妄用寺中淨水、三者不得妄至人戶、四者不得逆行、五者不得踰越寺中杖木上。

當以十事待新至比丘:一者當避與房。二者當給所須。三者當朝暮往問訊。四者當語國土習俗。五者當教避諱。六者當語乞匃處。七者當語僧教令。八者當語其可食。九者當語縣官禁忌。十者當語賊盜,某許可逃、某許不可逃。

新至比丘欲到賢者所自歸持作依止阿闍梨,當先自說言:「今我為某遠離三師,各去是若干裡。今某獨來在此,本意欲學,連遇國君不安,故來到是。今自歸賢者,當為我作依止阿闍梨。賢者用某自歸故,受某甲為弟子,當與某甲共止作弟子,當依某甲與共居,為某甲弟子。賢者當用法故,當為某甲作阿闍梨師。」已頭面作禮,因言:「阿闍梨!為用三尊故,已受某甲為師作,當教某甲所行出入法。若有強共某諍某,阿闍梨當有某甲作弟子。若阿闍梨若某欲去止,俱得自在。設某去後,復從彼面來還,阿闍梨故當受某為弟子。」如是說至三。師當言報:「賢者某聽今我所說,令卿得道,常當行如佛語,當護戒、當忍辱、當精進、當一心念道、當念慧、當止身口意滅毒、當為三法事。已作佛弟子,不得念行世間事。能如法行者,會當得道度世耳。」說竟。起作禮,持頭面著師足去,還取衣缽往上師從受衣。若比丘受衣缽三衣,阿闍梨比丘當自說亡失,若水火盜賊壞敗因緣。比丘先自歸言:「明賢者!慧行淨戒是某三師。」為某如是便三說本因緣已,三說便上若缽若衣受阿闍梨,便說教誡:「某賢者聽!人有六情,當護當念清淨。雖世間淨潔,不能到清淨,行慧者道當護內外清淨,不垢不漏內外相應,是為能致清淨道者,是故當依當攝當護。是為缽事依者,當言數持視數著以時浣。比丘譬如賢者,亦世間處身,樂沐浴薰香衣服臥具,寧欲令身不安隱、意不安隱。所有可意有破服。不設具堅安隱。亦不能致清淨慧者道中。若漏濕為蟲所食腐,譬身若一處腐爛,從是不安隱、不致慧者道。譬身若一處為蟲所食瘡、若痛若癢、從是不安隱、不致慧者道。從上至竟依、護內外洗淨、是為除貪亦少欲、使致賢者清淨。是為依事。」

依止阿闍梨教弟子有十五事:一者比丘僧會時,當教如法視上下。二者比丘僧有令語,使莫犯。三者當教隨順僧上下。四者當教令恭敬。五者當語國土方俗忌諱,所可食飯、應爾不應爾。六者當語匃處,某處可往、某許不可往。七者若有賊盜,某處可逃、某處不可逃。八者病瘦,當佔視之。九者衣被破壞,當給與。十者若有去住不得留難。十一者當相視人意。十二者當隨方便所住。十三者來有問當答讓。十四者欲澆灑地常當謙讓。十五者有過,不得言我不復與卿語。是為依止阿闍梨法。

弟子依止阿闍梨有五事:一者當數往、二者往至戶當三彈指、三者入當頭面禮、四者長跪問消息、五者去當還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旦夕往問訊;二者師呼即著袈裟往應,不得單身著屐入;三者當掃地具澡水拂拭床席;四者若自有所作、若出入行止當報;五者往受經問解,得不得不應有恐意。是為五事,自依止阿闍梨法。

賢者比丘不應畜七種藥:一者辟穀藥、二者消穀藥、三者吐下藥、四者強中藥、五者服食藥、六者毒藥、七者兵瘡藥。無有病,一切不應服藥,亦不得與他人使服,墮罪。

比丘欲起沙彌法有五事:一者當知四阿含、二者當知戒、三者當知經、四者當知有慧、五者當有德。

復有五事:一者當持戒、二者當不犯戒、三者當能解經、四者當忍辱、五者當自守一切。具有是行者,乃可舉沙彌;不悉知,不應起沙彌。

比丘有沙彌,當教行五事:一者沙彌作眾事未竟,不得呼使;二者不得令沙彌求賢者長短;三者不得信沙彌語;四者不得於眾中大聲罵沙彌;五者不得獨使令,當給眾事。

有三事不應與沙彌共居:一者愛端正好、二者見之欲瞋、三者疾病。

有三事應逐去:一者言犯戒無罪、二者言無佛法僧、三者行向人說和上阿闍梨善惡。

若欲遠行,持沙彌寄人,有五事:一者先問沙彌某可汝意不?二者汝承事主能可人意不?三者設呵罵汝,不得言非我阿闍梨,罵我為非。四者承事主如視我。五者如法教汝,不得舍去。

持沙彌至,主許寄時,有五事:一者當教頭面禮;二者教自歸;三者當言卿視我沙彌如卿沙彌;四者我從彼來還,自當歸我;五者若我無常,長屬卿。

受人寄沙彌有五事:一者當教讀經、二者教莫犯戒、三者當教隨眾上下、四者當教行步法則、五者教恭敬眾人。

比丘僧飯時有五事:一者上座未坐不得先坐、二者上座未受桉不得先受、三者上座未飯不得先飯、四者上座飯未訖不得先止、五者上座未起不得先起。

受桉有五事:一者當持手巾並受、二者當決闊尺六、三者當持手巾連桉若機足、四者當卻膝、五者兩肘不得離膝。

復有五事:一者已受莫離;二者不得狂左右顧視;三者已離當從上座受;四者設人不應不得食;五者若人宿與不相便,可當自作方便、若自呼人。

復有五事:一者左右手不得有所攜持、二者不得大呼有所求索、三者授人缽當視上下相前人、四者授缽當右手撫上、五者當護所受。

復有五事:一者人來授物,手近當更澡手;二者不得持上著缽中;三者若見不可意不應食,亦不得使左右人知;四者食中不得唾上座前;五者不應飯而飯之,墮罪。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以手摩抆面目、二者左手已污不得近右手、三者若手已污不得獲缽水、四者不得已污手正袈裟、五者不得持手巾拭膩手。

復有五事:一者前杯著設橫當正之,不正者不得食;二者食具已墮不應復食;三者若人來有所益,常當以指墮柱之;四者不見來時不應食;五者飯食在前不得甞味。

復有五事:一者飯時不得於坐上失風;二者飯未已不得中唾前地;三者急欲唾,唾履下;四者已澡手不得復持履;五者已持履自知手污,不取拭者不得以持袈裟。右飯食四十條事。

飯食上澡漱有五事:一者不得挼手杯上、二者不得手指挑撩口中、三者不得涕鼻大唾缽中、四者漱口不得令有飯吐缽中、五者不得大奮手污濺左右人。

復有五事:一者持手巾不得教軟,當先熟歷手;二者不得奮濕取燥;三者不得以手拭面目鼻口;四者不得言我自有,不取持去;五者當如法用之。

復有五事:一者以拭手燥即當藏棄膝上巾;二者已即當正袈裟,不得羅左右人;三者下座澡未已,不得呵令使來;四者日達嚫不得亂語;五者達嚫未竟不得妄起。

復有五事:一者若上座為檀越說經,當正坐聽;二者若急欲去作眾事,當過白摩波利;三者急欲東西使,當語下坐人;四者若得錢分即當撿藏之;五者若有所還、若欲寄人,不得以足推徙,亦不得遙擲與。

飯上有十事,左右顧視無不有罪:一者當視上座受桉未;二者當視上座前具未;三者視下座亦爾;四者人皆飯,當復視之,上座前少,何等有盡者為呼益;五者視下座亦爾;六者飯未已,當復中止視,上座欲得何等;七者視下座亦爾;八者當視上座已未,設自先已,以手持前所有,不得坐視人;九者視下座亦爾;十者不得先取桉,當排之、當持待人。

比丘持賓揵澡槃有二十五事:一者手不淨不得擭上飾手;二者手不淨不得擭上蓋;三者手不淨不得擭前口;四者手不淨不得使益水;五者手不淨不得擭前頸;六者當從下捧腹;七者水少但當小洗手使淨;八者當出益水、還入善澆;九者欲益澡水,當先澆水三洗令淨;十者欲著水,當三倒易水滿持入;十一者欲持入,不得當道住;十二者安著屏處;十三者下常當使有枝;十四者安正上蓋;十五者當宿盛水令滿;十六者持澡槃不得曳有聲;十七者不得使上邊污;十八者不得使中有飯;十九者棄不淨水;二十者棄水不得遠,手徐徐瀉之;二十一者澡槃當先澡內外使澡淨;二十二者持澡槃手不淨,不得中止持漱口;二十三者持澡槃手污,不得擭賓揵上拭若口;二十四者不得取灶下水用澡賓揵;二十五者中外各當三更水澡乃得持入。欲持賓揵著槃中,不得大投使有聲。

當用手巾有五事:一者當拭上下頭;二者當用一頭拭手,以一頭拭面目;三者不得持拭鼻;四者以用拭膩污當即浣之;五者不得拭身體,若澡浴各當自有巾。

若著僧伽梨時,持手巾有五事:一者不得使巾頭垂見;二者不得持白巾;三者當敗色令黑;四者不得拭面;五者飯當用覆膝上,飯已當下去。設不去,若有來作禮、若起去,先取襞去之。

比丘僧有七人,不應作摩波利及直日:一者年老不任事、二者病疹瘡不淨潔、三者久病羸極、四者眾人共使養病、五者上座日、六者摩摩德、七者直歲。是七人皆不應作,若有強揵,如反不欲作者,不應訶問。自是後世珍寶藏也。

作缽泥僧摩波利,當行百六十德。作直月,當行六十德。作直日,當行十德。作摩摩德,當行三十德。作直歲,當行十德。此上五人如上行者,久會至無為度世道矣。

缽泥僧摩波利,有十五德:一者用佛故;二者用法故;三者用比丘僧故;四者當惜眾物;五者當惜招提僧物;六者當惜比丘僧物;七者當知佛事;八者當知招提僧事;九者當知比丘僧事;十者不得持塔物著招提僧物中;十一者不得持塔物著比丘僧物中;十二者不得持招提僧物著塔物中;十三者不得持招提僧物著比丘僧物中;十四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塔物中;十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招提。

僧物中復有十五德:一者欲有所作,當白報眾人。二者不得割奪眾物獨匿自入。三者不得持眾人物私意饒益親厚。四者不得斷取眾家物以匿施用作名字。五者當數護理眾家臥具。六者若有病痛當佔視,隨所思持與之。七者當恭敬瞻視比丘僧。八者為比丘僧作飯食當令淨潔。九者當隨婆羅門意。十者譬如事鬼神無有異。十一者不得自瞋喜。十二者欲行清淨,不得露身於灶下作事。十三者日暮常當自起按行門戶,視諸比丘戶皆閉不?設見異人,不得即呵,問言:「卿為是沙門?」許當復待明日。十四者不得掃寒著熱。十五者不得掃熱著寒。是為十五事。

營事維那,飯時於堂中當行二十五德:一者已布空桉,當自身行遍視下竟皆遍淨不。二者不得先布空桉。三者上座已有應分飯。四者一切有所分佈,皆當至沙彌,若白衣受。五者三師在中不得持增益。六者作分上下當使平等。七者分飯自當更手令平。八者欲分羹當三迴杓乃斟。九者令汁滓調。十者不得即以釜中羹著人缽中,皆當先更分著器中。十一者所有分不得於上語笑。十二者不得遙大呼言取某來。十三者眾中有不食羹者,為取所便與之。十四者若眾中有不相便可者,不得即於坐中呵罵。十五者急當念養病。十六者飯時人持物來,當即分佈盡之,不得言當遺後日。十七者急先益羹。十八者急當益中飯盡。十九者不得中止踞視僧。二十者不得遠離僧於前舍出。二十一者皆已飯,當自視中所不具者,復視多少益。二十二者不得住大呼從人撿挍食具去。二十三者蓋藏無令有聲、捐棄著地。二十四者當教人豫具掃箒澡水手巾。二十五者當住待僧達嚫竟,自當白畢竟乃出去。

灶下有二十五德:一者為缽泥僧盡力忍辱。二者當佛法行恭敬等視上下。三者若人從有所索,有即當一切與,不得逆言無有。四者當早起行,視當一切具。五者一切使人行,若有所買不得施乞之。六者欲呼使不得遙大作聲呼。七者一切有所作,不得使物器大有聲。八者一切當可眾人意,不得自在直行強。九者若人持飯來、若餘物多少,即當白眾人使達嚫,不得獨受便遣令去。十者即分佈令遍,設使過時當藏棄,不得便先當視。十一者若檀越來言欲作飯,未見所有,不得即對人說;若主人持錢來作比丘僧飯,若缽泥僧與主人,若白賢者,共議所當兩作,不得獨自可。十二者汲水不得大投瓶井中令水濁。十三者不得自擇米。十四者澡釜三易水令淨。十五者勿持釜中熱湯澆瀆中。十六者不得自然灶。十七者不得自掃生草斷去根。十八者不得以生菜根葉著火中。十九者不得持食飯注瀆中。二十者一切飯具當覆上,不得使受塵坌。二十一者不得教人作長分,設僧不食當自置棄之。二十二者不得持眾物猗身以作恩惠。二十三者蓋藏自當行視令堅。二十四者不得分今日食遺旦日。二十五者不得持旦食遺今日。

有七事以待新至比丘:一者來至即當問消息、二者當為次座上下、三者當給與房室、四者當給臥具被枕、五者當給與燈火、六者當語比丘僧教令、七者當語國土習俗。

教人市買有五事:一者當教莫與人諍、二者當教買淨者、三者莫使侵人、四者不得走促人、五者當護人意。

買肉有五事:一者設見肉完,未斷不應便買;二者人已斷,餘乃應買;三者設見肉少,不得盡買;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錢取;五者設肉已盡,不得言當多買。

教人汲水有五事:一者當使先淨澡器、二者當使著屏處、三者當覆上令淨、四者不得持膩汁污、五者若人有污不得複用。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當道、二者先視斧柄令堅、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五者積著燥處。

教人擇米有五事:一者當自量視多少、二者不得有草、三者擇去鼠屎、四者不得令有穬、五者向淨地。

教人洮米有五事:一者當用堅器、二者用淨水、三者五易水令淨、四者內著屏處、五者覆上令密。

澡釜有五事:一者不得持汁大沖釜底、二者當使蓋器受污水出棄之、三者當添滿水、四者淨澡木蓋覆上、五者日暮覆上看令堅。

燃灶有五事:一者燃火不得橫薪、二者不得燃生薪、三者不得燃釜倒逆薪、四者不得自以口吹火燃、五者不得持熱湯澆火滅。

教人炊米有五事:一者當教待氣出而莊之;二者隨氣上米稍稍炊之;三者安正甑不得令氣泄;四者著米甑中隨覆之;五者已熟下之,亦當覆上莫使露也。

擇菜有五事:一者當去根、二者當令等、三者不得令青黃合、四者當使澡淨、五者皆當令向火知之乃得布用。

作羹有五事:一者當教如次內物、二者當令熟、三者令味調適、四者當自視令淨潔、五者已熟當去下火覆之。

教人澡桉一切食具有五事:一者皆當三易水使淨、二者拭使淨、三者布桉使相去二尺、四者皆當桉正下橙令堅、五者不得令污比丘僧衣。

揵椎有五事:一者常會時、二者旦食時、三者晝飯時、四者暮投槃時、五者一切無常。

復有七法:一者縣官、二者大火、三者大水、四者盜賊、五者會沙彌、六者會優婆塞、七者呼私兒。

當復知十二時揵椎。常會時先從小起稍至大,大下擊二十,稍小二十一下,小小十下,復大三下。旦食大下八,晝食一通,投槃亦一通。會沙彌三下,優婆塞三下,無常者隨視時。縣官、水火、盜賊亦隨時。呼私兒一下,持一通至比丘揵椎無後音。

有百六十事缽泥僧會,摩波利所當行。缽泥僧會時,有五事:一者當禮佛、二者當禮僧、三者隨次坐、四者不得大踞床有聲、五者遺上座處。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諍坐上下;二者當恭敬上座;三者當隨眾法令;四者若摩波利次直日,若使作即當如法受;五者已畢,起坐,當過白和上阿闍梨。

已受直日有五事:一者當先受戶鑰、二者當數銅佛像、三者當數銅香爐、四者當數銅燈、五者當正坐席自承比。

掃塔上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履上、二者不得背佛掃塔、三者不得取上墡土持下棄、四者當下佛像上故花、五者當且過澡手自持淨巾還。

拭佛像復有五事:一者當堅持、二者常拭令淨、三者不得以手摩近面目羅手指、四者當自出錢買花、五者當布與人令散佛上。

掃塔下有五事:一者當先灑地、二者當使調、三者當待燥、四者不得逆掃、五者不得逆風掃。

掃除又有五事:一者不得去墡土、二者當自手拾草、三者當取中土轉著下處、四者不得令四角掃處有跡、五者掃塔前六步使淨。

設大比丘僧會時,掃除講堂中有七事:一者當早起行視門戶開未;二者當撿空燈當摒之;三者當掃拭佛像去前宿花;四者當燒香著佛前;五者當作大燈火著堂中央,卻正比丘僧坐席;六者僧比丘事畢去,徐當灑地;七者當更淨掃地。

有五事灑地:一者當卻行、二者當輕手、三者當令遍、四者當待燥、五者不得濺人衣。

掃塔地有五事:一者不得背佛;二者不得不掉手污人足;三者不得掃去墡土;四者當自手除出棄之;五者不得當人道,亦莫棄水中及圊中。

撿燈有五事:一者不得滅中炷、二者當瀉中餘膏作大燈燃著佛前、三者當取空燈內著常處、四者不得妄破碎、五者若亡物皆當應買償著常處。

燒香著佛前有三事:一者易中故火、二者當自出香、三者當布與人。

整頓比丘僧床席有三事:一者當安隱視床足使堅;二者當下意掃拭令淨;三者拂拭席當使遍,不得令污比丘僧衣。

具香爐有三事:一者當先除去故火,拾取中香聚一面;二者當拭令淨乃著火,還取故香著中;三者著火不得大熾火、不得少,令灰火疾滅冥。

燃燈有五事:一者當持淨巾拭中外令淨;二者當作淨炷;三者當自作麻油;四者著膏不得令滿,亦不得令少;五者當護令堅,莫懸妨人道污人。是直日法,如上行之得福。右六十事直日所行。

摩摩德有十五德:一者用佛故;二者用法故;三者用比丘僧故;四者用和上阿闍梨故;五者用我棄家作沙門故;六者用作主人,耐忍四遠故;七者當待四遠故;八者眾中人有過,不得於前言當擅罰之;九者眾中一人有過,眾人欲罰,當下座請之,不得獨匿;十者當有德;十一者當能致檀越;十二者四遠比丘來,衣被破壞,當為乞匃補納之;十三者飯食一切當共用;十四者佔視病瘦當等;十五者聞外有病比丘,當往看視之。

復有六事:一者不得招提僧物著塔物、二者不得持招提僧物著比丘物、三者不得塔物著招提僧物、四者不得塔物著比丘僧物、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塔物、六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招提僧物。

復有三事:一者一切從如毛髮至無數,不得有匿。二者從沙彌上至日,若有疾病、衣被壞,當買與易,不得持作恩惠求名聞,皆當使作平等。三者一切塔有物、若招提僧所有物,不得行來出入,如此輩不得先受彼福。能護是事者,可為摩摩德。

復有四事:一者從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當與比丘僧共對計,具視凡疏白。如是已計眾人皆知要,當所餘視皆現在分明。二者槃泥僧從十五日至十五日,若摩波利若僧共計視疏念非常,是為四行。三者若比丘欲到彼面設宿,從問三法事等,問塔、若佛像、若僧數雜物、若比丘僧、若日名檀越姓字一切所問,皆當報語使得具知。四者若國尊、長者、寺主、檀越持物多少來,即白僧令知具聞。如是四事,賢者所值已不惜,是為摩摩德功効,自淨得度世道。

直歲有十德:一者為三法盡力。二者若有比丘從遠方來,當逆安隱。三者當給與床席若燈火三日至七日。四者設房皆滿,當自避,持處與之。五者當數往問訊佔視。六者當為說國土習俗。七者當憂所不具足。八者若中有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安隱。九者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呼人使共作某,令主不可。十者不得與摩波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如法行者可作直歲。萬物何因緣生?有五事:一者四時五行、二者種性、三者自然、四者施與、五者功德。直歲以是五事,會當得佛。

都摩波利揵椎有五事:一者當會、二者常會讀經、三者布薩、四者會僧飯、五者一切非常。復有五事:一者撾揵椎時當先視早晚;二者常當報上座;三者當復待檀越視般泥僧具未;四者當可眾人意;五者當次僧坐處,不得數起僧。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正對僧坐、二者不得先自檀罰人、三者語但順人意、四者白事不得增減人語、五者若有所分皆當調等。

復有五事:一者若僧中不如法者,不應便自於眾中呵罵;二者不得違僧正令;三者不得數舍僧出妄行;四者事畢當從僧悔,若語言不可、分佈不等,乞除罪;五者白彼已不得先出去。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當行視病瘦;二者當日行問訊上座諸大人;三者當時往至檀越家勞問;四者若有遠許比丘來當安隱之;五者若同學中有命盡,當佔視遠送之。是都摩波利二十五德。

從是五德:一者後世在所從生,若有被病著床,當有自然持神藥往瞻視護汝。二者後世若在厄難處,無所聞知,當有自然呼者。三者後世若在無穀水漿之處,當有自然持香甘美食往與之。四者後世若在不安隱處地飢渴,當有自然持甘露與之。五者已受是福,後世會當得道神足。

當會揵椎,當先從小起,大下三十,次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五。如是至三,後大下三。會沙門時,便大下四十,次下三十,次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五。上三通,後三大下。若布薩時,先小小下七,大下五十,次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小小下十。亦三通,大下三。僧飯時,先大下四,疏直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亦十,次下五,後再通。先數隨時,趣三通當視因緣。非常時無數,先急後緩或時先緩後急,是都摩波利揵椎法。

當會有五事:一者聞揵椎聲即當著袈裟出戶如法;二者於講堂戶外當止住正袈裟脫帽乃入;三者有佛像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卻禮僧;四者當隨次向上座;五者當遺上座處,上座隨坐踞隨踞。

踞坐有五事:一者不得交足、二者不得雙前兩足、三者不得卻踞兩手掉捎兩足、四者不得支柱一足申一足、五者不得上下足。

正坐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壁、二者不得以兩手前據、三者不得以肘據床、四者不得伏臥以兩手捧頭、五者不得以手指拄頰。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左右人肩、二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邊坐、三者不得妄咄叱摩波利若下坐、四者不得解袈裟著上座舍出、五者不得坐自搖使床有聲。

復有五事:一者欲出當先正袈裟,不得參差;二者欲正袈裟,視左右不得令拂人面;三者起時視地,不得過六尺;四者起出不得使袈裟被地;五者行直視前,不得左右顧視。

復有五事:一者上座說經,不得從下是正。二者設有上座自共諍語,不得從下有所助。三者下座共諍語,若有所白,不得強呵止。四者摩波利來前,有所白使行,上座者即當起下床坐,當言諾。五者不得言上座某次當行,下座某常示,為我前自以作某。

復有五事:一者已白彼去,不得於後說某今日所作為強自用耳。二者不得言我今日欲難某,但欲用某故置之耳。三者和尚阿闍梨有所過當隨,若教先去有所取,當如教受語。四者若自共歸,不得先歸入門,當隨後倚右面,若行日中不得蹈師影。五者人欲止留飯者,當報師以去,不得使留止飯。

復有五事:一者設人堅坐留飯不得報師,飯已即當求去,不得坐至冥。二者若至冥歸,當如事自說悔過。三者不得屏處自譽言:「某今日獨留我止飯,無所不有。」四者不得於人前言:「我今日自當還飯,某強留我飯,使我腹中不安隱。」五者還且當經行入室思惟念道,不得妄至人室中說世間事。

布薩時入眾有五事:一者不得著靼[革*區]入眾、二者不得拄錫杖入眾、三者不得持入竹扇持白手巾入眾、四者不得白履入眾、五者不得著屐入眾。

復有五事:一者比丘僧會,不得但著結袈裟入行眾中。二者不得當講堂戶中觀僧。三者不得踞戶外聽僧語。四者不得住戶中大呼留上人。五者設講堂戶已閉,不得排開,急欲入當三彈指。

復有五事:一者已讀經戒,不應復作禮。二者當低頭從上下至坐。三者不得排奪人處。四者勿道口說外因緣事。五者已安坐,不得語比丘僧今日會何大早。

復有五事:一者眾人議事不得戲語、二者不得妄唾前地、三者不得持手捧膝、四者不得持手捧頭睡臥、五者不得大張口欠。

至舍後有二十五事:一者欲大小便當行時,不得道上為上座作禮。二者亦莫受人禮。三者往時當直低頭視地。四者往當三彈指。五者已有人彈指,不得逼。六者已止住,三彈指乃踞。七者正踞中。八者不得一足前一足卻。九者不得令身倚。十者斂衣不得使垂圊中。十一者不得大咽使而赤。十二者當直視前不得顧聽。十三者不得唾污四壁。十四者不得低頭視圊中。十五者不得視陰。十六者不得以手持陰。十七者不得持草畫地作字。十八者不得持草畫壁作字。十九者用水不得大費。二十者不得污濺。二十一者用水不得使前手著後手。二十二者用土當三過。二十三者當澡豆。二十四者三過水。二十五者設見水草土盡,當語直日主者,若自手取為善。

不應用水有十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比丘僧事、三者大寒、四者行道、五者不與女人共圊、六者欲起經、七者寫經、八者作法衣、九者染衣、十者遠行應請,是皆不得用水;若有香草得用水。

陰起有十事、五事有罪、五事無罪:一者見色起、二者聞因緣起、三者思念女人端正、四者思念故宿因緣、五者手持起,有罪。無罪:一者謂臥臏申、二者常習、三者臥頻申、四者體有瘡手把近、五者欲行小便逼捉不得,陰起無罪。

從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冬。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夏,為長歲盡。從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即屬冬。作沙門不更夏,雖得缽惒蘭不得歲。或有十五日得歲者,或十六日得歲者沙門。

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導利法化,應著絳袈裟。曇無德部者,奉執重戒斷當法律,應著皂袈裟。迦葉維部者,精勤勇決拯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玄幽,應著青袈裟。摩訶僧部者,勤學眾經敷演義理,應著黃袈裟。

昔佛在此時,眾被服唯純直,不衣雜白。自後起比丘羅旬踰,每行分衛輒饑空還,佛知其宿罪,欲視殃福示後世明戒故,眾僧分為五部,著五色袈裟,於是遂相承製。直至佛度世後,立號稱名舉取長名其被色。

諸人集會悉共忍聽!今比丘規度四方,諸可瑞應及施餘業,眾僧時會皆共和忍,於是同辭專精禁戒,修行平等淨護諸學。今者結界,此之言教悉共忍聽與並規度四方,以說禁戒結精舍界。堪能爾,咸共寂然;若能忍,便說不可。眾僧會,以共專精平等結界,已說禁戒。眾僧可之,便默然持。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