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是大乘律藏中記載菩薩戒的條文,並說明戒相的典籍,也是菩薩學習戒律的唯一依據。在漢文、藏文大藏經中,均有《菩薩戒本》的譯本,而漢文有前後所出不同的四種譯本。

  一、《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從《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錄出又加歸敬頌等而成,後人為了區別於唐譯《菩薩戒本》稱它為《地持戒本》。曇無讖在敦煌停留的數年中,譯出此本。其年代大概在他於北涼玄始十年(421)去至涼都姑臧之前。

  二、《菩薩善戒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求那跋摩於元嘉八年(431)到建康(今南京),由祇洹寺僧慧義等請其譯出《菩薩善戒經》二十八品,後來他的弟子又於定林寺代譯出二品,成三十品。此一卷本《菩薩善戒經》,即弟子代譯二品之一,是在繕寫時分出單行的。

  三、《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卷,譯者不詳。《優婆塞五戒儀經》系失譯本(見《出三藏記集》卷四),《大週刊定眾經目錄》中誤以為求那跋摩譯。(《周錄》說依據《寶唱錄》,但此錄早已失傳,而較早的費長房《歷代三寶記》亦未說此經是求那跋摩所譯,故《周錄》所說不可信。)四、《菩薩戒本》一卷,唐玄奘譯,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錄出,一般稱它為《菩薩戒本》;又為了區別於涼譯戒本,也稱它為《瑜伽戒本》。玄奘於貞觀二十年(646)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二年(648)五月十五日,在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譯出《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四十卷末至第四十一卷即《菩薩戒本》。玄奘又於貞觀二十三年(649)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同月二十一日別出《菩薩戒本》一卷,都是普光筆受。這是《菩薩戒本》的最後定本。

  以上四種譯本中失譯與涼譯內容略同,條文對照只少一條。涼譯出自《菩薩地持經》,宋譯出自《菩薩善戒經》,《地持》、《善戒》都是唐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異譯,所以這四種譯本是同本的異譯。

  《菩薩戒本》構成的素材,出自佛說諸大乘經中所列的開遮事例,這正如《瑜伽戒本》的末尾所說:"如是所犯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怛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履迦綜集而說。
  "這說明《菩薩戒本》是總結了各種大乘經中佛所說的菩薩學處而成的。漢譯題為彌勒菩薩說,藏譯題為無著造,實際乃是彌勒、無著根據佛說及當時佛教界的情況纂集而成。

  《菩薩戒本》漢文四種異譯的結構互有出入。但四種譯本主要內容同是說明菩薩戒相,包含四種重戒和四十餘種輕戒。所說菩薩戒相分三大類,稱為菩薩三聚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中攝律儀戒的戒相,同於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再加以攝善法戒的六度善行和饒益有情戒的四攝利他,合成三聚圓滿淨戒。其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已於別處廣說,故《菩薩戒本》中即不詳列。此中所列四種重成、梵、藏本皆云"似他勝處",含有擴充聲聞四重戒的意義。次列四十餘種輕罪,即分別屬於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在四種譯本中,唐譯《菩薩戒本》不具備布薩時誦戒形式,而直接節錄《瑜伽師地論·戒品》文(《戒品》主要解九門淨戒,本書即錄其第二門"辨一切戒"下"廣明修學"的大部分)。其結構可大略分為三段:總明持戒,廣辨戒相和總結勸學。

  在廣辨戒相中,先明重戒,列舉菩薩四種他勝處法:一、貪求利養、恭敬(餘三譯只說為利養)自讚或毀他(宋譯只說自讚);二、他求財法,慳吝不施;三、忿惱有情,不受諫謝;四、謗大乘法、說相似說(失譯只說謗法,宋譯說見他謗法不應讚歎)。其次釋他勝處罪名任犯隨一重罪,現生就不能攝集菩提資糧,及證初地,故名他勝。再次辨舍不舍戒:若上品纏(現行煩惱)犯他勝處法即舍戒,軟中品纏犯不舍戒,尚可懺悔清淨。依四種纏分別三品,四種纏是:一、屢次現行,二、全無慚愧,三、深生愛樂,四、見為功德。四纏全備為上品,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不全備的為中品,沒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隨具多少的為下品。菩薩犯了重罪舍戒,現生可以重受,這和比丘犯別解脫戒根本重罪即不能重受者不同。其次明輕戒,先說應了知惡作犯非犯相,次列舉四十三惡作:一、不供養,頌讚、信念三寶,二、貪著利養、恭敬無厭(餘三譯只說貪利養),三、不敬長老、不答來問,四、不受他請,五、不受施物,六、求法不施,七、棄舍犯戒有情(餘三譯作不說法教化,以上七輕障施);八、於諸遮罪不應與聲聞共學而共學(為護他心所制應共學,為少事業所制不應共學),九、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餘三譯無),十、邪命不舍(宋譯作受讚默然),十一、威儀不靜,十二,不樂涅槃,十三、於惡聲譽不護不雪,十四、護他憂惱不作調伏(以上七輕障戒);十五、報復瞋打罵弄,十六、犯他不懺謝,十七、不受他懺謝(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十八、於他懷恨堅持不舍(以上四輕障忍);十九、染心畜徒眾,二十、貪睡眠依臥,二一、貪無義語虛度時日(以上三輕障精進);二二、不求教授,二三、不除蓋障,二四、貪世間禪(失譯作著禪功德,宋譯無此條,以上三輕障定);二五、輕棄聲聞乘,二六、舍菩薩藏專學聲聞藏,二七、未精佛教研異學、外論,二八、愛樂異、外論(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二九、謗菩薩藏甚深法義,三十、懷愛恚心,自讚毀他,三一、不往聽正法,三二、輕慢說法者(失譯無此條,以上八輕障慧,以上三十二輕屬攝善法戒);三三、不為助伴,三四、不瞻病苦(以上二輕障同事);三五、見作非理不為說正理(此一輕障愛語);三六、不報恩惠,三七、不慰憂惱,三八、求財不施,三九、不以財法攝受徒眾 (以上四輕障布施);四十、不隨他心轉(宋譯無),四一、他實有德不欲讚揚,四二、不折伏行非法者,四三,不現神通引攝製伏(以上四輕障利行,上共十一輕屬饒益有情戒)。依《瑜伽論記》,第八條可開為二條,又第二十九條也可再開為不信和譭謗二條,共為四十五條。

  以上四十三種輕戒,若有違犯,都屬"惡作"所攝。

  惡作也分下、中、上三品。這些輕戒分別,如由邪見、愛染、不信、無慚愧、恨、惱、慳、嫉等發起的為有染違犯,僅由忘念、懈怠等而犯的為非染違犯,有正當因緣而開許的為無違犯。至於增上狂亂,重苦逼切及未受淨戒,皆無違犯。

  又菩薩受戒之後,即應依對三聚戒的意樂護所受戒,若有毀犯,應如法悔除。

  四種譯本中的涼譯,開頭有歸敬述意四頌;正文詳列戒相,錄《菩薩地持經·戒品》中四重戒和四十二輕戒;末後說戒法功能、護持心要和護戒利益。這些裡面,除戒相引《地持》文外,餘文皆編輯者所加,而在諸譯中特別具備布薩時誦本的體裁。

  其次,劉宋譯本正文出於《菩薩善戒經》,《戒品》中明依戒修學以下的半品。開頭廣明受戒法,為其他三譯所無。次廣說戒相,結構略同唐譯,但多出菩薩戒由二緣舍棄及經生不失的說法。至於戒相條文,和其他譯本出入甚大。重戒中還加了別解脫戒的四根本戒於菩薩四重之前,成為八重,這是其他三譯所沒有的。輕戒中與唐譯對勘缺四條,合併二條。又於唐譯第三條後多"為求過聽菩薩戒"。第十八條後多"貪心共比丘尼一道行,未發菩提心從非親裡比丘尼受食"二條。第三十五條後多"畜白衣物","用金銀器受食"二條。第三十九條後多"坐高床"一條,共加六條。這樣總計輕戒數仍為四十三條。

  又次,失譯本開頭有歸敬勸學六頌,正文列四重戒,四十一輕戒(比涼譯"少輕慢說法者"條),最後述菩薩戒功德,並有迴向發願三頌。
  它略具布薩誦本的形式,但不如涼譯完備。

  在四種譯本中,除唐譯外,其餘都沒有開性罪的一條。這一條是《菩薩戒本》中最能引起疑難和爭論的。唐譯本對於護持遮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在第八條已作了總的解決;至於護持性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則在此條解決。唐譯於七支性罪的開緣各有詳細說明。如開殺生、開不與取、開欲邪行、開妄語,都是在救脫利益多數有情的條件下,以及專對在家菩薩而開的。故唐譯所說開性罪,有的並不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如開不與取和妄語條。有的限於在家菩薩,如開欲邪行條。有的輕重相權,雖犯根本戒卻不得不開的,如開殺生條。但能開殺生等的菩薩,依藏文譯本各家註解,有說必須是已登地的菩薩,有說必須是多劫修行善巧方便成就大悲的菩薩。最勝子等註釋中說:"是無染獲得自在清淨意樂菩薩所行,非少善根智慧駑鈍貪著自利於素怛纜藏如言取意者之所行境。"在古代因為開性罪部分有時與國家的法律可能發生衝突,故涼、宋譯人都避忌而不譯。但沒有這一條就不能徹底解決菩薩戒與聲聞戒之間,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間可能發生的牴觸。唐譯為此補譯完全,它在四種譯本中文義最完備明晰,現在一般都採用此本。

  至於菩薩戒在中國的傳授,在鳩摩羅什以前,傳來的戒律只限於聲聞乘。自曇無讖以後,大乘戒始盛傳於中國北方,南方傳大乘戒,則以求那跋摩為始。曇無讖在敦煌譯出《菩薩戒本》後,有張掖沙門道進聞風馳往,求受菩薩戒。後涼州名僧道朗,又自減少戒臘,從道進受菩薩戒,一時從受者甚多。玄奘譯出《菩薩戒本》後,入室弟子多持大乘戒而稱號大乘某,如窺基稱大乘基等。窺基並且每日對彌勒像前誦菩薩戒一遍,以為常課,可見當時《瑜伽戒本》之受到重視。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列正法藏所傳受菩薩戒法,更可見慈恩後世弟子仍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戒。

  《瑜伽戒本》雖曾這樣盛行一時,但《梵網經》則更為通行。因為《梵網經》的若干戒條,很符合中國社會的倫理思想和佛教界的生活習慣,比較《瑜伽戒本》許開性罪的突出之點,更易為人所接受。所以《瑜伽戒本》傳布不久,即隨著唯識宗的銷沉,華嚴等宗的興起,出家比丘在受具足戒同時受菩薩戒,都依用《梵網戒本》,而《梵網經》在出家眾中遂佔了莫大的優勢,通行範圍大大超過了《瑜伽戒本》。

  註釋《菩薩戒本》的書,現在漢文中流傳下來的很少,遠不如《梵網經》註釋的豐富。漢文註釋,現存的僅四種:

  一、《瑜伽師地論記》卷十,唐道倫集撰。

  二、《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一,唐窺基撰。

  三、《地持論義論》卷三下,隋慧遠述。

  四、《菩薩戒本經箋要》一卷,明智旭箋。

  以上一、二兩種系解釋《瑜伽師地論·戒品》文,第三種系解釋《菩薩地持經·戒品》文,第四種系解釋涼譯《菩薩戒本》。此外還有日本行性述《菩薩戒本箋解》三卷,亦系用漢文註釋唐譯《菩薩戒本》。

  另外在藏文論藏中,譯出了好幾種印度關於《瑜伽戒本》的註釋如下:一、《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海雲造,靜賢、戒勝合譯(德格版,一至三百三十八頁)。

  二、《菩薩戒品疏》,德光造,慧鎧、智軍合譯(hi函,一百八十二a至一百九十一a頁)。

  三、《菩薩戒品大疏》,最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合譯(hi函,一百九十一a至二百二十一a頁)。四、《菩薩律儀二十頌》,月官造,(hi函,一百六十六b至一百六十七a頁)。

  五、《律儀二十頌疏》,靜命造,明獅子、文殊鎧合譯(hi函,一百六十七a至一百八十四b頁)。

  六、《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覺賢造,青瑪噶喇、覺慧合譯(hi函,一百八十四b至二百一十七b頁)。

  藏文的註釋,有宗喀巴著的《菩薩戒品釋》,係集諸家註釋的大成。此外,從前註釋《梵網經》的古德,如法藏、義寂、法銑、勝莊等,都曾將《瑜伽戒本》各學處加以對照解釋,也可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