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淨戒是總括大乘菩薩一切戒律的三個分類,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聚淨戒這個名稱最初見於陳、隋之際天台家等有關著述,但其內容早已見諸譯籍。

  菩薩戒本沒有特殊的戒相,《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舉的不親近國王、王子、外道、梵志、凶戲、相撲等十項「不親近處」,可說是大乘菩薩的最初戒相,但尚沒有菩薩戒的名稱。《涅槃經·師子吼品》開始把戒律分為聲聞戒和菩薩戒。它說: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名為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的名為聲聞戒。這只是從志願和行果的淺深而區別聲聞戒和菩薩戒而已。又《涅槃經·聖行品》列舉「息世譏嫌戒」如不作販賣輕稱小斗欺誑於人,因他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燃明而臥。常食一食未曾再食,不食肉不飲酒。進止常與三衣缽具,其止息床不置二枕。不故往觀視軍陣,不諂諛邪命自活等達四十四項。關於出家菩薩的制戒比之於《法華經》所說的「不親近處」是更詳細了。這些戒相雖有「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等危害他人的重罪,但大概是輕罪的多,所以名為「息世譏嫌戒」(《涅槃經·聖行品》)。

  漢譯佛經中最初提到三聚淨戒的類別並說明其內容的是姚秦竺佛念譯的《瓔珞經》(具稱為《菩薩瓔珞本業經》,二卷)。《瓔珞經·大眾受學品》第七說,一切戒的根本是三受門,即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舍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瓔珞經》把攝律儀戒置於三聚的最後,這和《菩薩戒羯磨文》的三聚次第恰恰相反。一般小乘的經律都以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作為律儀戒,但《瓔珞經》並不採取小乘的律儀,而以十波羅夷為大乘的律儀,這是它的特色(《瓔珞經·大眾受學品》)。

  其次說三聚淨戒的是北涼曇無讖譯的《地持經》(具稱為《菩薩地持經》,十卷)這是《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 的異譯,是瑜伽系統的戒法最初傳譯的作品。《地持經》很具體地說,一切戒有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攝眾生戒。律儀戒是七眾所受的戒,七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攝善法戒是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即上修菩提的一切身口意的善法。攝眾生戒,略說有十一種。即為眾生作饒益事、看病、說法、報恩、救護、勸慰、施與等(《地持經》卷四)。《瑜伽師地論》所說的瑜伽戒品和《地持經》大致相同。又被認為《地持經》異譯的《善戒經》(具稱為《菩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摩譯,十卷)也提到了三聚的戒法。《善戒經》說,在家出家所受持的戒名為一切戒。一切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戒,三者為利眾生故行戒。第一的戒是七眾所受的戒即攝律儀戒。一切戒即三聚淨戒的異名(《善戒經》卷四)。
  《瓔珞經》、《地持經》之外,漢譯《攝大乘論》的三種譯本關於「三聚淨戒」的名稱也有個別的不同。北魏佛陀扇多的譯本稱為「止戒、攝善法戒、作眾生益戒」。梁真諦的譯本稱為「攝正護戒、攝善法戒、攝眾生利益戒」。唐玄奘的譯本則稱為「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眾生戒」。

  羅什所譯的《梵網經》和《瓔珞經》、《地持經》併稱為大乘戒的三大聖典。它對後世的影響最大。《梵網經》雖沒有明確提到三聚,但它說的十重四十八條輕禁的戒法是仿小乘比丘戒條的形式而製定的。這些「十重四十八輕戒」是大乘菩薩戒最具體的戒相。

  我國菩薩戒的弘傳和闡述,至隋煬帝從智顗受菩薩戒時已經非常盛行。隋靈裕有《受菩薩戒法》的註疏,他在鄴都時,就有許多人從他受了三聚戒(《續高僧傳》卷九本傳),同時徐州攝論學者靖嵩並著有《三聚戒玄義》流行於當時(《續傳》卷十本傳)。其他許多佛教學者對三聚淨戒又有許多解釋。隋智顗的《菩薩戒經義疏》雖說到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但他把這三聚淨戒概稱為菩薩戒,說它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當學的戒法(智顗說、灌頂記《菩薩戒經義疏》卷上)。隋慧遠撰《大乘義章》立了七門分別三聚戒。其中就「止作」二門分別說:三聚別論,律儀是「止」,止諸惡故。其餘二聚是「作」,作諸善故。三聚通論,一一之中皆有「止作」。最後結論說「三聚皆止惡故」。這就是說,三聚淨戒第一的攝律儀戒,是以防止自己作惡為主的戒法,所以稱它為「止」,是一種自利的行為。第二攝善法戒和第三攝眾生戒是大乘菩薩在修行中實踐一切善的行為和發願長期為人類利益服務的戒條,所以稱它為 「作」,是一種自利利他的行為(隋慧遠《大乘義章》卷十)。

  道宣認為三聚戒是三身之本。他說:一、律儀戒在斷諸惡,即法身之因;二、攝善法戒在修諸善,即報身之因;三、攝眾生戒在慈濟有情,即化身之因(道宣《釋門歸敬儀》卷上)。唐天台學者明曠更進一步發揮他的見解。他把三聚和四宏誓願以及三身配合起來,認為一切戒大體上不出四弘三聚。攝律儀戒在斷煩惱,配於「煩惱無盡誓願斷」。攝善法戒在成就佛道和修學法門,配於「佛道無上誓願成」和「法門無量誓願學」。攝眾生戒在度眾生,配於「眾生無邊誓願度」。又攝律儀戒,如持不殺止惡不生,離諸染污,是為法身之因。攝善法戒在行諸善,深究法門而證佛道,是為報身之因。攝眾生戒在以慈悲利益眾生,是為應身之因。因此,明曠的主張是站在四弘誓願的基礎上通過三聚淨戒的實踐而成立三身的。最後他又把三聚和天台的空假中三觀結合起來,並試作了結論說:「故知戒戒三聚互融,三觀三身相即,三聚三身既無優劣,四十八輕十重等持心性,寧有淺深」(明曠《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

  三聚淨戒的精神比之於小乘戒是積極的,它和小乘戒雖採取同樣形式的律儀戒,但其說明卻具有積極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只列舉那些不可為的事情,而大乘戒則多舉那些不可不為的事情。關於禁止的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有不同。例如十重禁戒第一的殺戒,據唐法藏引《瑜伽戒品》解釋說,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搶劫財物將殺害許多人命或殺害大德聖者,想到那人若是這樣地做必將墮於地獄受極大苦,菩薩因不忍看他墮入地獄受苦,決心讓自己代他入於地獄而殺了他,所謂「以憐愍之心,而斷彼命」。這在菩薩戒不但不為犯罪,反而是有很大功德的(唐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
  (林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