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云:‘再次明一念十二因緣者,此但約現在隨一念心起,即具足十二因緣。’亦出大集經,為辟支佛人說此因緣也。經曰:
  一、因眼見色而生愛心,名為無明。
  二、為愛造業,名之為行。
  三、至心專念名識。
  四、識色共行,名為名色。
  五、六處生貪,是為六入。
  六、因入求愛,名之為觸。
  七、念色至法,名之為受。
  八、若心貪著,名之為愛。
  九、求是等法,名之為取。
  十、此等法生,名之為有。
 十一、次第不斷,名之為生。
 十二、次第斷故,名之為死。
  生死因緣,眾苦逼切,名之為惱。乃至意法生貪,亦復如是。是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若聞此因緣,心開意解,發無漏慧,亦名因緣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