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計常者,有十一種,云何為十一。
  一、計諸有見常 如外道貪著諸見,說法因集皆是實有,以諸有見為常。
  二、計諸有法常 如薩婆多人執法有我無,如是故諸有法常。
  三、計世諦法常 如成實人執真諦無我法,而世諦是有,執有故常。
  四、計一因具果常 如兩際外道,計因中常有果性,不待緣成,說一因常。
  五、計從緣相常 如數論師,計一切法體,因中本有果性,但須從眾緣顯。非緣則因果不見,故計從緣相常。
  六、計聲相常 即聲論師,如上計,說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由於宣吐方得顯了,如是執聲相常。
  七、計生死法樂故常 如尼犍子等,妄於生死中起樂見,說生死真實是樂,涅槃真實是苦。加人肢體,有壞即苦,若都無五陰,即是極苦。故云生死是樂,說為可常。
  八、計生死法難斷故常 如不定聚人怖生死故,見生死法,難可斷故,計生死常。
  九、計三世常 如薩婆若帝婆,執三世常。故云因果異體,生死皆實。因果非轉變,種子與芽各異體,果性在未來,移出至現在。現在謝過去,如是若蟬聯,故三世常。
  十、計三際常 如伊師迦依靜慮力,計三際常。
   一、計前際常 依靜慮中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不如實知,計為前際,發起常見。
   二、計現際常 依天眼見現在諸識,依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不如實知,計為現際,發起常見。
   三、計後際常 依靜慮中,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我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以後際為常。
  十一、計自然力常 此人執無明無力能生行,無明若在若不在,自然有行。故知無明無力生行,能生行者,乃自然力,如是說自然力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