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空法有】此指『我』為空無而『法』為實有。此為小乘說一切有部等的主張。眾生的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故無常一性,亦無支配之能力,是為『我空』。然對於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認為並非空無,而實有其獨立的本質,故說『法有』。反之,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為空,則稱為『我法二空』,這是大乘佛教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