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處支】 p0297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云:眼等已生,至根境識,未和合位;得六處名。

二解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處已滿,即缽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