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瞋恚者相】 p1322

瑜伽八卷十三頁云:復次瞋恚心者者:此是總句。惡意分別者:謂於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為損害,起決定執故。當殺者:謂欲傷害其身。當害者:謂欲損惱其身。當為衰損者:謂欲令彼財物損耗。彼當自獲種種懮惱者:謂欲令彼自失財物。此中略義,如前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