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諸法之生起皆由因緣和合,如缺其中必具之緣,則此法即不能生起。此種情況發生時,即得非擇滅無為。俱舍論頌疏卷一釋非擇滅(大四一·八一八下):「言當生者,當來生法;此當生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於不生時,得非擇滅。」 p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