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本飯本菜外,陪增貼附也。」

《正字通》云:「貼,音帖,依附。又增益贈人,又黏置。」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計會所遺衣缽多少,默作三分:一分準喪司孝服、諷經燈燭之費;一分歸常住陪貼供養;一分俵大眾看經並佛事、板帳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