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棄缽水餘殘器,名折水桶。蓋飲半棄半,故言折,減損之義。」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行食遍,燒香,下住持?,次行大眾?畢,歸位伴齋,俟折水出,鳴鼓。」

〈日用軌範》云:「未折缽水,不得先收蓋膝巾。」

《傳燈錄·五雲山華嚴道場志逢大師嗣天台韶國師章》云:「一日,因入普賢殿中宴坐,倏有一神人跪膝於前,師問曰:『汝其誰乎?』曰:『護戒神也。』師曰:『吾患有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師有何罪?唯一小過耳。』師曰:『何也?』曰:『凡折缽水,亦施主物,師每常傾棄,非所宜也。』言訖而隱。師自此洗缽水盡飲之。積久,因致脾胃疾,十載方愈。注云:凡折退飲食,及涕唾便利等,並宜鳴指,默念咒,發施心而傾棄之。」

《僧祇律·眾學法》云:「不得以缽中殘食棄地,應當學。」

《小補韻會》云:「折,之列切,毀棄也。」

《戰國策》云:「戰折兵之半。注云:折閱之折,減損也,食列反。」

《優婆塞戒經·雜品》云:「善男子!無財之人自說無財,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切水草,人無不有,雖是國主,不必能施,雖是貧窮,非不能施。何以故?貧窮之人,亦有食分,食已洗器,棄蕩滌汁,施應食者亦得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