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義海百門(並序)

京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夫緣起難思。諒遍通於一切。法界叵測。誠顯現於十方。莫不性海沖融應人機而表一。智光赫奕耀世間以通三。殊勝微言輕毫彰於圓教。奇特聖眾纖埃現以全身。逈超情慮之端。透出名言之表。竊見玄綱浩澣。妙旨希夷。覽之者詎究其源。學之者罕窮其際。由是微言滯於心首。恆為緣慮之場。實際居於目前。翻為名相之境。今者統收玄奧。囊括大宗。出經卷於塵中。轉法輪於毛處。明者德隆於即日。昧者望絕於多生。得其意則山嶽易移。乖其旨則錙銖難入。輒於一塵之上。顯其實德。窮茲性海。覽彼行林。總舉十門。別開百義。參而不雜。一際皎然。義煥爛於篇題。理昭彰於文字。庶入道之士。粗觀其致焉。所列名目。條之如左。

 緣生會寂門第一 實際斂跡門第二 種智普耀門第三 鎔融任運門第四 體用顯露門第五 差別顯現門第六 修學嚴成門第七 對治獲益門第八 體用開合門第九 抉擇成就門第十

緣生會寂門第一

夫緣起萬有。有必顯於多門。無性一宗。宗蓋彰於眾德。分其力用。則卷舒之趣易明。覽其玄綱。則理事之門方曉。今就體用而言。略分十義。

 一明緣起 二入法界 三達無生 四觀無相 五了成壞 六示隱顯 七發菩提 八開涅槃 九推去來 十鑑動靜

初明緣起者。如見塵時。此塵是自心現。由自心現。即與自心為緣。由緣現前。心法方起。故名塵為緣起法也。經云。諸法從緣起。無緣即不起。沉淪因緣。皆非外有。終無心外法。能與心為緣。縱分別於塵。亦非攀緣。然此一塵圓小之相。依法上起。假立似有。竟無實體。取不可得。舍不可得。以不可取舍。則知。塵體空無所有。今悟緣非緣。起無不妙。但緣起體寂。起恆不起。達體隨緣。不起恆起。如是見者。名實知見也。

二入法界者。即一小塵。緣起是法。法隨智顯。用有差別。是界此法。以無性故則無分齊。融無二相。同於真際。與虛空界等遍通一切。隨處顯現無不明瞭。然此一塵。與一切法各不相知。亦不相見。何以故。由各各全是圓滿法界。普攝一切更無別法界。是故不復更相知相見。縱說知見。莫非法界知見。終無別法界可知見也。經云。即法界無法界。法界不知法界。若性相不存。則為理法界。不礙事相宛然。是事法界。合理事無礙。二而無二。無二即二。是為法界也。

三達無生者。謂塵是心緣。心為塵因。因緣和合。幻相方生。由從緣生。必無自性。何以故。今塵不自緣。必待於心。心不自心。亦待於緣。由相待故。則無定屬緣生。以無定屬緣生。則名無生。非去緣生說無生也。論雲。因不自生。緣生故。生緣不自生。因生故。生今由緣生。方得名生。了生無性。乃是無生。然生與無生。互成互奪。奪則無生。成則緣生。由即成即奪。是故生時無生。如是了者。名達無生也。

四觀無相者。如一小塵圓小之相。是自心變起假立無實。今取不得。則知。塵相虛無。從心所生。了無自性。名為無相。經云。諸法本性空。無有毫末相。然相雖取不得。詮無之義非絕。以相無體性法即立。以法為無相之佐由不失法相故。相即非相。非相即相。相與無相。實無差別也。此無相義。如繩上蛇。全言無蛇。當知。繩是無蛇之依。今法是無相之法。全以法為無相之相也。

五了成壞者。如塵從緣起立。是成即體。不作於塵。是壞今由了緣非緣。乃名緣成。了壞非壞。乃名緣壞。以壞不妨始成於法。是故壞時正是成時。以成無所有。是故成時。正是壞時。皆同時成立。無先無後。若無壞即成。是自性有。若無成即壞。是斷滅空。成壞一際。相由顯現也。

六示隱顯者。若觀塵相不可得時。即相盡而空現。由見相時不即於理。是故事顯而理隱。又此塵與諸法。互相資相攝。存亡不同。若塵能攝彼。即彼隱而此顯。若彼能攝塵。即塵隱而彼顯。隱顯一際。今但顯時。已成隱也。何以故。由顯時全隱而成顯。隱時全顯而成隱。相由成立。是故隱時。正顯顯時正隱也。

七發菩提者。謂此塵即寂滅涅槃無性乃是佛菩提。智所現故。今由了達一切眾生及塵毛等無性之理。以成佛菩提智故。所以於佛菩提身中。見一切眾生成正覺轉法輪也。又眾生及塵毛等。全以佛菩提之理成眾生故。所以於眾生菩提身中。見佛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當知。佛菩提更無異見。今佛教化塵內眾生。眾生復受塵內佛教化。是故佛即眾生之佛。眾生即佛之眾生。縱有開合。終無差別。如是見者。名發菩提心。起同體大悲。教化眾生也。

八開涅槃者。謂不了塵顯迷顯為生。復見塵隱迷隱為滅。即依流動生滅之相。緣於塵上。迷心變起。謂是真實。今求生滅之相。竟無起處。亦無可得。動念自亡。妄想皆滅。隨其滅處。名大涅槃。故經云。流轉是生死。不動名涅槃。

九推去來者。謂塵隨風東去時。求去相不可得。隨風西來時。求來相亦不可得。皆唯塵法。竟無來去之相。以無實故。來時無所從來。去時亦無所去。經云。法無去來。常不住故。良以了塵去來無體。所以去來即無去來。無去來而恆來去。一際成立。無有彼此之差別。是故經云。菩薩不來相而來。不去相而去。所以不移塵處。而詣十方。恆不離十方。而入塵處。恆不來去。而來去之量。等於法界也。

十鑒動靜者。謂塵隨風飄颻。是動寂然不起是靜。今靜時由動不滅。即全以動成靜也。今動時由靜不滅。即全以靜成動也。由全體相成。是故動時正靜。靜時正動。亦如風本不動能動諸物。若先有動。則失自體。不復更動思之。

然上諸義緣生既立。理不合孤窮萬有以為同括。無盡而成總。若尋其奧。雖處狹而常寬。欲究其淵。縱居深而逾淺。緣起之義其大矣哉。

實際斂跡門第二

夫歸宗巨壑亡委輸於百川。會寂真源銷緣成於萬有。是故眾流亡而相盡。多緣寂而法空。歸體息於攀緣。奪相止於迷惑。今就理而言。略顯十義。

 初二無我 二明遮詮 三如虛空 四不生滅 五無自他 六無分別 七入不二 八無差別 九明一味 十歸泯絕

初明二無我者。謂能分別塵相者。是人所分別之塵。從緣具體。是法由相虛假似有而無實體。即為人無我。經云。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由塵從緣而無自性。是法無我。論雲。若法從緣生。此則無自性。以人法二俱無我為一味也。

二明遮詮者。問曰。塵是有耶。答曰不也從緣無自性即空故。問塵是無耶。答不也。不礙緣起有故。問塵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空奪有盡唯空。有奪空盡唯有。互不存故。問塵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不礙俱存故。俱除計有無之見。非無法也。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是為護過。

三如虛空者。謂塵體空無所有。即無分限亦不可取舍。而遍通十方。能與一切理事解行等為所依。而有無盡大用。猶如虛空。與一切法為依。而全建立。無有分限。遍通十方。猶如虛空。即得虛空智虛空身無礙用也。

四不生滅者。謂塵從風起散。而有生滅之相。今推生相滅相。悉皆空無。經云。因緣故法生。因緣故法滅。由生時是無性生。由滅時是無性滅。以無性故生即不生。滅亦不滅。

五無自他者。謂塵是緣為他也。心是因為自也。今心不自心。必待於緣。既由緣始現。故知。無自性也。又塵不自塵。亦待於心。既由心方現。故知。無他性也。又一切法。皆不自生。亦不他生。故無自他也。今言自他者。非別異見。自是他自。他是自他。自他一際。自在說也。論雲。自性亦不有。他性亦復無。

六無分別者。謂見塵圓小之相好惡飛颺者。是自心分別也。即此分別之心。緣塵而起。尋起無體。名相自亡。是無分別。但分別情破。說為無分別。非如木石。經云。法從分別生。還從分別滅。又云。無分別智分別無窮。無窮之相性分別滅由分別無體。即分別無分別。由無體不礙緣。即無分別恆分別。

七入不二者。謂見塵與心有二。二即無二也。若執塵心為一。遮言不一。以迷心所見非無緣故。若執塵心為二。遮言不二。以離心外無別塵故。由心與塵二即無二。唯心無體。一亦無一。由一無一。由二無二。一二無礙。現前方入不二。當經云。無二智慧中。出人中師子。不著一二法。知無一二故。

八無差別者。謂見塵相圓小。與一切法分齊有異。是為差別。觀塵無體一切皆空。唯理所現無復異體。是無差別。又此理性隨緣成一切法。非無分齊。是即差別。經云。諸法無差別。唯佛分別。知了差無差法。非無理事故。然差別緣起萬有無差法界一空。由空與有同別互融。會萬有以為一空。差即無差。觀一空而成萬有。無差即差。差與無差一際顯現。四句作之可見。

九明一味者。謂塵從緣成立。皆無自性。縱理事教義萬差。莫不唯空寂一味。秖以緣起萬差。說空一味。若無萬差。是唯一味。若舉空即一味唯空。若舉性即一味唯性。若舉如則一味唯如。類顯可知。

十歸泯絕者。謂心與塵互相泯絕。若以塵唯心現。則外塵都絕。若以心全現塵。則內心都泯。泯則泯其體外之見。存則存其全理之事。即泯常存即存常泯。四句可知。

然上諸義實際難思。心行罕緣其致。真源叵測名言詎賾其端。然無言不絕言。依體興其萬用無事不辯事。隨緣顯。以一空明事。要必談空。說體寧不開用。是故斂跡則緣心罔托。亡相乃妄識無依。方得稱於緣生。將符順於法界。

種智普耀門第三

夫大智照明就纖毫而觀性海。真源朗現即微塵以眺法身。磊落雲繁。一多開而隨應。崔嵬岳聚理事分以成形。今就體用現前。略分十義。

 一顯如量 二分六通 三明難思 四生佛家 五示圓音 六辯依正 七會機感 八施佛事 九開五眼 十分三智

初顯如量者。謂塵體空無。是如理。不礙事相宛然。是如量。今塵性。順真則無分齊。一切事法。全依性顯。是故一塵中見一切事。此事是如理智中如量之境界也。

二分六通者。謂此塵無體。不動塵處。恆遍十方剎海。無去來之相。是神足通。經云。不起於座。遍游十方。又見。塵法界無際。而有理事教義一切等。諸菩薩皆同證入。皆同修習。此法更無別路。是他心通。又見塵法界解行現前之時。即知。過去曾於佛所親聞此法。以觀心不斷。是故今日得了。為宿命通。又見塵性空寂無相可得。即無二見。若見相即為二見也。由無相即無有二。名天眼通。經云。不以二相見名真天眼。又了塵無生。無性空寂。即執心不起。是漏盡通。經云。斷結空心。我是則無有生。又聞說塵法界差別之聲。即知。一切聲全是耳不復更聞也。然此聞無緣無得。於聲悟一切法。是常聞一切佛法。為天耳通也。

三明難思者。謂塵不壞小量。而遍十方普攝一切。於中顯現。斯由量即非量非量即量。又居見聞之地。即見聞之不及。處思議之際。即思議之不測。皆由不思議體自不可得故。即思不可思。經云。所思不可思。是名為難思。

四生佛家者。佛以真如法界無生之理為家。今見塵無生無性時。即此智從無生法顯生故。名生佛家也。經云。於法不分別。是則從如生。又云。普於三世佛法中。知無生已而化生但契義理即名生佛家。是佛之子。亦名佛出現也(有本雲。無生之理菩提涅槃為家)。

五示圓音者。謂此說塵之音。然音具足智慧之藏。隨眾生機。有深淺之感。若於聲上。了大小音韻是假立空無所有故。然聲是實者。此乃小乘機性。即愚法教顯也。於聲上即知聲事無體。會事顯理者。此由大乘機性。即終教顯也。於聲上即知大小音聲空無所有。生心動念即乖法體。一味一相不可分別者。此乃大乘機性。即頓教顯也。於聲上了知聲是緣起法界菩提涅槃主伴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如帝釋殿珠網重重無盡境界。此由一乘機性。即圓教顯也。此一音上。由機有大小。令此法門亦復不一。一切諸聲。各各如是。乃為如來無礙圓音法輪常轉爾。

六辨依正者。謂塵毛剎海是依。佛身智慧光明是正。今此塵是佛智所現。舉體全是佛智。是故光明中見微塵佛剎。又剎海微塵。全用法界性。而為塵體。是故塵中見一切佛說法化生等事。當知。依即正正即依。自在無礙。乃至塵毛國土一一事法。各各如是。全佛依正也。

七會機感者。謂塵如如平等法界。隨智所顯。機大則義顯亦大。機小則理顯亦小。隨眾生之根性。有證悟之淺深。是為機感。即此機感。全如來法身而應現也。

八施佛事者。謂塵音聲文字。皆悉性離即解脫故。此無性文字。非事之事。以空無故。佛智所顯。隨所施為。不失法界。即為佛事。經云。有所施為。無非佛事。

九開五眼者。謂塵無性之色為肉眼也。塵是緣起之法為法眼。塵性空故無所有是慧眼。塵無相可得。息諸分別。不二見故名為天眼。塵性空寂。無相可得。依正無礙念劫圓融有無平等。名為佛眼。然不可以五眼見於塵。但於塵處隨顯立名也。

十分三智者。謂達塵性空無之理。抉擇邪正。順理入真。此抉擇之心。是加行智。又見此塵全是亡言絕慮。性超圖度能所不起動念亦非。此為正體智。又見塵緣起幻有不礙差別。雖種種差別莫不空無所有。以不失體故。全以法體而起大用。一多無礙主伴相攝。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為後得智。

然上諸義法無分齊。現必同時理不礙差。隱顯一際。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即鏡淨水澄。舉隨緣而會寂。若曦光之流采無心。而朗十方。如明鏡之端。形不動而呈萬像。

鎔融任運門第四

夫性海無涯。眾德以之繁廣。緣生不測多門由是圓通。莫不迴轉萬差卷舒之形。隨智鎔融一際開合之勢。從心照不生機。縱差別而恆順用非乖體。雖一味而常通。今就體勢而言。略分十義。

 一會理事 二達色空 三通大小 四收遠近 五明純雜 六融念劫 七了一多 八會通局 九明卷舒 十總圓融

初會理事者。如塵相圓小是事。塵性空無是理。以事無體。事隨理而融通。由塵無體。即遍通於一切。由一切事事不異理。全現塵中。故經云。廣世界即是狹世界。狹世界即是廣世界。

二達色空者。如見塵從緣成立是色。色無體故是空。空若無色而言空。即是無世諦之妄色。因妄色而有真諦之真空。色若無空而言色。即是無真諦之真空。因真空而有世諦之妄色。今但了妄無體。即是真空。非無色名空也。經云。色性自空。非色滅空。

三通大小者。如塵圓相是小。須彌高廣為大。然此塵與彼山。大小相容。隨心迴轉。而不生滅。且如見高廣之時。是自心現作大。非別有大。今見塵圓小之時。亦是自心現作小。非別有小。今由見塵。全以見山。高廣之心。而現塵也。是故即小容大也。經云。金剛鐵圍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明至大有小相。菩薩因此初發心。

四收遠近者。謂此塵是近。彼十方世界是遠。今塵無體。該通一切十方。即此十方全是塵之十方。是故遠恆近也。然十方雖遠。秖是塵性之十方。縱超不可說世界。亦是不出塵性。何以故。塵量無體。等虛空界。不可出過故。是故一切十方。唯塵性顯也。又雖離此至十方。時亦見此塵。何以故。由塵無體。事隨理而融現。是故塵性。遍一切時。塵事亦同顯現。此乃一塵中顯現一切。而遠近彼此宛然。十方入一塵中。遠而恆近。塵遍十方。近而恆遠。塵與十方。近之與遠。一際顯然。更無別異思之。

五明純雜者。謂塵無生。即一切法皆無生是純。即塵無生義中。具含理事。亦空亦色亦菩提亦涅槃等是雜。理不礙事。純恆雜也。事恆全理。雜恆純也。由理事自在。純雜無礙也。

六融念劫者。如見塵時。是一念心所現。此一念之心現時。全是百千大劫。何以故。以百千大劫由本一念方成大劫。既相成立。俱無體性。由一念無體。即通大劫。大劫無體。即該一念。由念劫無體。長短之相自融。乃至遠近世界。佛及眾生。三世一切事物。莫不皆於一念中現。何以故。一切事法。依心而現。念既無礙。法亦隨融。是故一念即見三世一切事物顯然。經云。或一念即百千劫。百千劫即一念。

七了一多者。如塵自相是一。由自一不動。方能遍應成多。若動自一。即失遍應。多亦不成。一二三皆亦如是。又一多相由成立。如一全是多。方名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為多。多外無別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無別多。明知。是一中多。良以非多。然能為一多。非一然能為多一。以不失無性。方有一多之智。經云。譬如算數法從一增至十。乃至無有量。皆從本數起智慧無差別。

八會通局者。謂塵之小相是局。即相無體是通。今無邊剎海。常現塵中乃通恆局。一塵全遍剎海乃局恆通又不壞小而容大。即不思議。一塵廣容佛剎。不泯大而居小。即不思議。佛剎海常現塵中。是為通局無礙也。

九明卷舒者。謂塵無性舉體全遍十方是舒。十方無體隨緣全現塵中是卷。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今卷則一切事於一塵中現。若舒則一塵遍一切處即舒常卷。一塵攝一切故。即卷常舒。一切攝一塵故。是為卷舒自在也。

十總圓融者。謂塵相既盡惑識又亡。以事無體故。事隨理而圓融。體有事故。理隨事而通會。是則終日有而常空。空不絕有。終日空而常有。有不礙空。然不礙有之空。能融萬像。不絕空之有。能成一切。是故萬像宛然。彼此無礙也。

然上諸義鎔融之勢。因無性以得通。任運之形。因緣起而得會。一多全攝窺一塵。所以頓彰。彼此相收瞻纖毫以之齊現。良以心通則法門自在。義顯則大智由成。尋之者詎究其源。談之者罕窮其奧。任運之用。何可稱哉。

體用顯露門第五

夫法體圓通真源滿徹。顯則十方洞鑒示。乃一切咸彰。指微塵以覩玄宗。舉纖毫而觀佛境今達妄開真。略分十義。

 一顯光明 二了境智 三明生了因 四明佛境 五辨因果 六明佛性 七表性德 八自心現 九出世間 十託生解

初顯光明者。謂見塵中法界真如理事之時。顯了分明。此是智慧光明照也。若無智光。則理事不顯。但見法時。是心光明。由積智功圓。是故放一光明。則法界無不顯示。常觀察一切法界。是為放光明照一切也。

二了境智者。如一塵圓小事相是世諦。了塵無生無性是真諦。彼真俗二諦。是所依之境。此貫達之心。是能依之智。此智於境。無復能取所取二種分別。何以故。今智由法成時。方得言智。離法則無能分別之智。法由智顯時。方得言。法離智亦無所分別之境。以心智寂故。雖流照而常安。由法隨緣故。雖空寂而恆用。

三明生了因者。謂塵體空寂緣起法界之義。由智方顯。是了因。見塵體已修於解行。生起力用。是生因。然生即無生。還同法體。了亦非了。豈等緣生。生之與了。無有差別。生則約行。了則據體。無體即體。了則無生。體即無體。生還為了。契同一際。無所分別。

四明佛境者。謂塵體不可得。此不可得。是佛得塵相無分齊無可依。此無依。是佛依塵體不生。此不生是佛生塵無分別。是佛分別。由無得無依無生。方能建立一切法。又塵全見更不可見乃至不可聞。皆是佛見聞。經云。所見不可見。所聞不可聞。

五辯因果者。塵即是緣起事相現前為因。即事體空不可得是果。果不異因。全以因滿稱為果也。由因不異果。全以果圓稱之為因也。若因不得果。果亦非果也。若果不得因。因亦非因也。皆同時成立無別異故。是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正覺已。乃是初心。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悉與三世諸如來等。

六明佛性者。謂覺塵及一切法。從緣無性名為佛性。經云。三世佛種。以無性為性。此但一切處。隨了無性即為佛性。不以有情故有。不以無情故無。今獨言有情者。意在勸人為器也。常於一塵一毛之處。明見一切理事。無非如來性。是開發如來性起功德名為佛性也。

七表性德者。問塵是有耶。答是非有之有。如水月鏡像。經云。非有是有。問塵是無耶。答是有之非有空無性也。經云。有是非有。問塵是亦有亦無耶。答從緣生故有。無自性故空。空有一際自在成也。論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問塵是非有非無耶。答有相空相俱不可得也。互相奪盡。無所成立。今此性德。但無執著。不礙分別。論雲。若因有與無亦遮亦應。聽離言心不著。是則無有過。

八明自心現者。如見此塵時是自心現也。今塵既由心現。即還與自心為緣。終無心外法。而能為心緣。以非外故。即以塵為自心現也。離心之外。更無一法。縱見內外。但是自心所現。無別內外。此無過也。

九出世間者。謂見塵色相作實解。即為處世間。今塵相空無所有。是出世間也。經云。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斯由虛妄有。無分別則出世間也。

十托事生解者。如見塵相。是事於事處貫達。即無生之理現前。是謂托事生解也。又別托外物以表此法。表塵法自在故。以塵表之顯法潤益故。以雲雨表之。顯塵性德深廣故。以海表之。如是無量。更有所表。各異。以智推之。

然上諸義。惑盡智生相亡體顯。差別緣起。方騰性海之波。一味真源。用顯隨緣之鏡。會真之道失。何遠哉。

差別顯現門第六

夫滿教難思。窺一塵而頓現。圓宗叵測。觀纖毫而頓彰。然用就體分。非無差別之勢。事依理顯。自有一際之形。今且略舉大綱。以顯十義。

 一明止觀 二開二諦 三出入定 四通性起 五辨六相 六顯帝網 七鑒微細 八通逆順 九定主伴 十登彼岸

初明止觀者。如見塵無體空寂之境為止。照體之心是觀。今由以無緣之觀心通無性之止體。心境無二。是止觀融通。由止無體不礙是心故。是以境隨智。而任運。由觀心不礙止境故。是以智隨法而寂靜。由非止觀以成止觀。由成止觀。以非止觀。二而不二。不二而二。自在無礙。

二開二諦者。謂如見塵相圓小。幻有現前。是世諦。了塵無體。幻相蕩盡。是真諦。今此世諦之有。不異於空相。方名世諦。又真諦之空。隨緣顯現。不異於有相。方名真諦。又空依有顯即世諦。成真諦也。由有攬空成。即真諦成俗諦也。由非真非俗。是故能真能俗。即二而無二。不礙一二之義歷然。經云。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通達此無礙。真入第一義。

三出入定者。謂見塵性空。即是十方一切真實之理。名為入定也。然見此塵無性空理之時。乃是十方之空也。何以故。由十方之心。見於一塵。是故全以十方為塵。定亦不礙事相宛然。是起然起之與定俱等虛空界。但以一多融通同異無礙。是故一入多起。多入一起。差別入一際起。一際入差別起。悉皆同時一際成立。無有別異。當知。定即起起即定。一與一切同時三昧起。一切塵中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

四通性起者。謂塵體空無所有。相無不盡。唯一真性。以空不守自性。即全體而成諸法也。是故而有萬像繁興。萬像繁興而恆不失真體一味。起恆不起。不起恆起。良以不起即起。起乃顯於緣生。起即不起。不起乃彰於法界。是故此塵即理即事即滅即生。皆由不起而起也。此塵亦空理亦壞亦隱。由起而不起。是故終日繁興。而無施設也。

五顯六相者。今塵全以理事解行教義以成緣起。此為總也。由塵總義現前。方於塵處。辨體用解行教義。各各差別。是別也。此一塵處所辨諸義。各各無性。互不相違。是同也。此一塵處。諸義體用性相各各差別。是異也。此一塵處。諸義現前塵法方立。是成也。此一塵處。諸義各各顯自性相終不相成相作。是壞也。一切諸法。皆具此六相。緣起方成。若不如此。則失六義也。

六顯帝網者。謂塵無體。顯現一切緣起理事。菩提涅槃教義。及解行等。由此諸義無性。理通十方。圓明一際。或一現一。或一現一切。或一切現一。或一切現一切。四句同時。一際顯然。重重無盡。自在現也。如帝釋殿珠網。重重互現無盡。論雲。帝網差別。唯智能知。非眼境界。

七鑒微細者。謂此塵及十方一切理事等。莫不皆是佛智所現。即此佛智所現之塵。能容持一切剎海事理教義。無不具足。所以然者。由十方差別雖多。恆是一塵之十方。一塵雖小。恆是該通一切之塵。是故顯現。無有先後。不礙差別。遠近宛然。經云。微細世界中。容受大世界。境界無不了。智慧山王行。又云。於一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等。又云。乃至一塵一毛一世界一佛一眾生等。皆如是頓顯故。

八通逆順者。謂舉塵相。不必見理為逆。以塵無體即空為順。由相取不可得。逆則常順。以理不礙事。順則常逆。由事理融通。是以逆順無礙自在用也。

九定主伴者。謂塵是法界體無分齊。普遍一切。是為主也。即彼一切各各別故是伴也。然伴不異主。必全主而成伴。主不異伴。亦全伴而成主。主之與伴。互相資相攝。若相攝彼此互無。不可別說一切。若相資則彼此互有。不可同說一切。皆由即主即伴。是故亦同亦異。當知。主中亦主亦伴。伴中亦伴亦主也。

十登彼岸者。謂塵名相生滅。是此岸。今了塵名相空寂不生不滅。是彼岸。但以不了為此。了即為彼。依了不了邊。寄彼此以言之。經云。菩薩不住此岸。不住彼岸。而能運度眾生於彼岸。

然上諸義體無別異。舉則全彰。理不殊途。談皆頓顯。良以二邊相盡差別體融。隨智卷舒。應機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誰云路之不通。舉多即多。孰談法之無在。自非逈超特達捿心物表之者。焉能了此乎。

修學嚴成門第七

夫菩提大寶性起靈珠。既琢既磨。資智慧。而觀察為調為舒。藉解行以嚴成。今總舉大綱粗分十義。

 一法供養 二弘六度 三修解行 四常莊嚴 五明智慧 六崇善根 七了夢幻 八曉鏡像 九達五蘊 十不共法

初法供養者。謂以無生心中施一切珍寶。乃至微塵。皆能攝於法界。即以此法界一塵。而作供養。以此供養。乃至遍通三世一切諸如來前。無不顯現。彼諸如來。無不攝受。何以故。由塵即攝法界。是理與佛體性。法界相應是故遍至一切佛所。名廣大供養。無空過者。經云。諸供養中法供養勝。

二弘六度者。如見塵緣起無盡。理事中說。施一切眾生。是檀波羅蜜。又塵相空無。即無非可防。無惡可斷。是尸羅波羅蜜。又塵相空無所有。則緣心不起。息諸惱害。是羼提波羅蜜。又塵無體時執心自盡。離於妄念。是精進波羅蜜。經云。若能心不妄。精進無有涯。又以塵無性。心亦自寂。是禪波羅蜜。經云。不見心相。是名正定。又塵緣起無生無相空寂之理。是智慧波羅蜜。經云。色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常以如理六度。修明其心。亦不礙事六度。饒益眾生理事不二。為實行也。不以理中具六而礙事六。但了事為理也。

三修解行者。謂於塵處。悟達理事色空無性之義。是解也。理解在心。是智也。行通為行。若行心作真解作俗解。非名解也。不作一切解。解心無寄。是為大解也。又若起心。作凡夫行。作聖人行。亦非行也。不作一切行。行心無寄。是名大行。行非是過。由心起作。解亦非過。由心住著。常無住著希望。乃是真解行也。

四常莊嚴者。如以智心觀察。全塵法界緣起現前無有分別。是為嚴淨佛土。又修戒願理事。解行圓明。全塵法界理智圓通功德顯示。是為莊嚴佛身。又說示塵體緣起主伴帝網。微細曉示一切。是為轉淨法輪。於一切處皆是莊嚴。不礙七寶。以用莊嚴。

五明智慧者。謂塵從緣成假。持似有所現。此達有之心是智。即此假持幻有畢竟空無所有。此觀空之心是慧。若住於空。即失有義。非慧也。若住於有。即失空義。非智也。今空不異有。有必全空。是為智慧也。要由名相不存。方名智慧。若存名相。即非智慧也。由不存即是存。存即是不存也。

六崇善根者。謂顯塵是法界涅槃。及以解行。此皆從塵處所顯發。是故即以塵為善根也。常觀察修習。是為於塵處而種善根而長養之。所有一切塵毛剎海。佛及眾生。常應如是也。

七了夢幻者。謂塵相生起迷心為有。觀察即虛。猶如幻人。亦如夜夢。覺已皆無。今了虛無。名不可得。相不可得。一切都不可得。是為塵覺悟空無所有。

八曉鏡像者。謂塵相大小。但似有顯現。畢竟取不可得。故知。塵即虛無。如鏡中之像。經云。觀察諸法。如電光。如水月鏡中之像。似有非有。取不可得故。以塵空寂不礙假相。宛然於法界中假實二義。但由影像也。

九達五蘊者。如塵質礙為色。心領納是受。現塵假相於心是想。心緣塵取舍是行。辨了於塵是識。今了塵無體。緣慮自亡。經云。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斯由虛妄有。無即出世間。

十不共法者。謂二乘凡夫。見塵有相有體。但見一塵。而無自在業用。今則不爾。不與彼同。此要達塵無體證之。以成佛土。依塵修起智慧。莊嚴法身。然小恆容廣大世界。一塵常能普攝一切。是為不共法也。

然上諸義體雖空淨。資行願以嚴真性。縱包含依智慧而開顯。是故體稱本有。行約修生。生即不生。還同本體。體亦非體。復等修生。何曾體而礙生。生而失體。得意亡言。千里跬步。豈與夫懵道之子同年而語哉。

對治獲益門第八

夫病起藥興。妄生智立。務止啼於楊葉。資靜亂於空業。百非息於攀緣。四句絕於增減。然而悟緣無體。智則自融起用。恆沙無非清淨。今略分十義。以明對治。

 一觀十二因緣 二修四威儀 三明三性 四顯教義 五示法輪 六知無常 七入真如 八出魔網 九消藥病 十離解縛

初觀十二因緣者。謂於塵上名相所惑。不了無體。是無明緣。於塵上心計生起。是行緣。於塵上分別之心恆轉流注。是識緣。於塵上妄識依止成種。是名色緣。於塵上六根受入。是六入緣。於塵上根塵相對。是觸緣。於塵上領納塵境。是受緣。於塵上樂受自潤。是受緣。於塵上不了即空。是取緣。於塵上愛集成業。是有緣。於塵上業熟起五蘊身。是生緣。於塵上名相變壞。是老死緣。今了塵名相空寂。則心不緣隨了之時緣自寂滅。

二修四威儀者。於塵上開顯法界法門。曉示一切群生。是行。經云。菩薩有二種行。所謂聞法行。樂聽法故。說法行。利益眾生故。於塵上平等大智隨順觀察。塵從緣起無生無相。是住。經云。所謂隨順住。住正法故。於塵上空寂甚深之義。是坐。經云。所謂坐師子座。演說甚深法故。於塵上名相蕩盡觀心寂滅澹泊無為。是臥。經云。所謂寂靜臥身心澹泊故。又禪定臥。正念思惟觀察故。不礙事處。四威儀即事恆理也。

三明三性者。謂塵上迷心所執計有相生以為實也。今了塵圓小之相。取不可得。惑相自亡。是為遍計相。無性為人無我也。又塵與自心為緣。心法方起。今了緣無自體。依心方現。無自體生。是為依他也。無生性是法無我也。由二義現前。乃圓成勝義性也。

四顯教義者。謂塵能表生信解。令通達故是教。即解之時句味可詮是義。即此塵具足法界理智。是無盡教義也。教無實體。隨器施設。義無實趣。隨智開合。了妄無體。教亦非教。經云。我說十二部經。如空拳誑小兒。是事不知。名曰無明。

五示法輪者。塵處開演。如上法門。隨心迴轉清淨顯然。是謂轉無盡法輪也。

六知無常者。謂塵念念生滅是無常。即生滅無體是為常。即生滅不生滅名凝然常。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即常不礙隨緣。即常不異無常。又無常體寂滅。即無常不異常。若去無常。即常義亦失。若去常即無常義亦失。當知。常即無常。無常即常也。

七入真如者。謂一塵隨心迴轉。種種義味成大緣起。雖有種種。而無生滅。雖不生滅。而恆不礙一切隨緣。今無生滅是不變。不礙一切是隨緣。即此隨緣不變。

八出魔網者。若於塵上。心計生滅違順有無緣慮等。是處魔網也。於塵上能觀察平等一味真實。而無生滅之見。即出魔網。經云。眾魔者樂生死。菩薩於生死而不舍故。

九銷藥病者。如見塵大小生滅有無流動是病。了大小無大小。了生滅不生滅。知有非有等是藥。藥即非藥。以無妄可斷故。病亦非病。以智深達故。當知。動心緣境即為病。經云。何謂病本。謂有攀緣。

十離解縛者。謂於塵上執生滅之相是縛。了生滅相不可得是解。經云。有慧方便。解無慧方便。縛但了相非相。於縛常解。若住無相解還是縛。了妄無體。縛即非縛。縛既無縛。解亦無解。經云。諸法無縛。本解脫故。諸法無解。本無縛故。

然上諸義妄情增起緣於名相。以心行迷識住生於有無。而成結業。所以病妄則藥妄。舉空拳以止啼。心通則法通。引虛空而示遍。既覺既悟。何滯何疑。消能所以入玄宗。泯藥病而歸法界。

體用開合門第九

夫玄宗淼漭在緣起而可彰。至道希夷入法界而無見故。標體開用助道之品蓋多。就性明緣差別之門不一。合則法界寂而無二。開乃緣起應而成三。動寂理融方開體用。今就大況而言。略分十義。

 一顯人法 二世流佈 三觀體用 四五分法身 五開三藏 六即不即 七異不異 八明本末 九會三乘 十畢竟空

初顯人法者。謂能達塵者是人。所了塵者是法。即此人法相由顯現。由人方能顯法。由法以用有人。論雲。以人知有法。以法知有人。離人何有法。離法何有人。今以人無相故。方為顯法之人。以法無性故。方為成人之法。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也。

二世流佈者。謂今見此塵名相大小。是世流佈而共說也。然塵體全法。無複種種差別。全以用不異體。是故存此假名。經云。一法有多名。真法中即無。不失法性故。流佈於世間。

三觀體用者。謂了達塵無生無性一味是體。智照理時不礙事相宛然是用。事雖宛然。恆無所有。是故用即體也。如會百川以歸於海。理雖一味。恆自隨緣。是故體即用也。如舉大海以明百川。由理事互融故。體用自在。若相入則用開差別。若相即乃體恆一味。恆一恆二。是為體用也。

四明五分法身者。謂塵空無所有。即無非可防。是戒身。以塵無相心自不緣。是定身。了塵空寂是慧身。由塵空無則不緣於有。不住於相。是解脫身。由了塵體。更無異解。是解脫知見身。身以依止為義。謂智依法顯。而得成立故。為法身也。

五開三藏者。謂塵是法界體性及涅槃。皆由大智所現。而行照也。即以文字記持。塵處所現之理。書之於簡為經。即修多羅藏也。謂塵處觀察。體性不住名相。隨順調伏。令息諸惡。是戒即毘奈耶藏也。於塵上體用法智真妄相對。發智生解。事方究竟。是論即阿毘達磨藏也。

六明即不即者。如塵相圓小分齊無體。唯法故說即也。不礙塵相宛然故。說不即也。秖由塵相不即於法。會通而言方為即也。又由塵即法故是即。不礙緣起是不即也。

七明異不異者。謂塵之事相是異。克體唯法是不異。秖由法體不異即異義方成。以不失體故。秖由塵事差別即不異義方成。以不壞緣起方言理也。經云。甚奇世尊。於無異法中而說諸法異。

八明本末者。謂塵空無性是本。塵相差別是末。末即非末。以相無不盡故。本亦非本。以不礙緣成故。即以非本為本。雖空而恆有。以非末為末。雖有而恆空。當知。末即隨緣。本即據體。今體為用本。用依體起。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九會三乘者。謂見塵相空無所有。然法是實。據此見為小乘。悟塵從緣。息於緣慮。據此見為中乘。了塵無性。無生空寂一味。據此為大乘。今法是一。學者分三。非以學三令法亦三。非以法一令學亦一。但人自三乘法非三也。當知。一即三乘。所學之歸一也。三即一乘。隨應之機有三也。

十畢竟空者。謂塵不泯事相。而常空寂。是為畢竟空也。今事相雖存。即相不可得。名亦不可得。理義不可得。以一切不可得。名為畢竟空。非無表說也。然畢竟空。空時不礙塵法宛然。塵法宛然。恆畢竟空。

然上諸義法體不空。緣生非有。非有之有即有。遍於十方。不空之空即空。成於一切。用開差別諸法宛而星羅體合事銷多門寂而雲斂。

抉擇成就門第十

夫緣情未泯。見有正邪。法體隨迷故。隨緣而生滅。法界沖寂。泯寂滅以是非。今欲顯其實趣簡彼權門。使皂白以雙分令真妄而兩別。略舉大綱。題茲十義。

 一簡正見 二辨染淨 三顯無知 四佛出世 五辨四依 六除業報 七定權實 八明頓漸 九入佛海 十證佛地

初簡正見者。如見塵名相是邪。見塵空寂是正。又若以見見於塵。此非為正。以不見見於塵。此亦非正。但知塵全是見。不復更見。以不見見於塵也。然見此塵時。不可以慧眼見法眼看佛眼觀肉眼視天眼瞻見於塵也。以塵即慧即法即佛即肉即天。不復更以慧眼見眼見。又若見即不見。謂以見見即不契塵也。若不見即見。謂更將不見以見於塵。亦不契於塵也。若不見即不見。謂不知塵是見。名為總不見也。若見即見。謂知塵全是見。方名為見。經云。見者即是垢。彼則無所見。諸佛離所見。是故見清淨。

二辨染淨者。謂見塵生滅有無是染。即體不生不滅非有非無是淨。若空異於有。則淨不名淨。以迷空故。若有異於空。則染不名染。以執有故。今有即全空。方名染分。空即全有。方名淨分。由空有無礙。是故染淨自在也。經云。染而不染。不染而染。

三顯無知者。謂了知塵時。塵全是知也。終不以知知於塵也。若以知知於塵。有所不知也。若知於知。此無知不異知也。今塵即是知。不復更以不知知於無知者。但無能所之知非無知也。經云。顯現一切法。各各不相知。

四佛出世者。今如來出現。全以塵無自性。法界緣起菩提涅槃。以為如來身也。此身通三世間。是故於一切國土一切眾生。一切事物。一切緣起。一切業報。一切塵毛等。各各顯現。如上諸義。菩提涅槃等。為佛出世也。若一處不了即不成佛。亦不出現。何以故。由不了塵處。仍是無明。是故不成佛。亦不出現也。具如性起品文思之。

五辨四依者。謂心了塵空寂不緣名相。是依智不依識。謂了塵是緣起之法非在分別。是依法不依人。謂了塵無生無相之義。不在文字。是依義不依語。謂了塵上。若具顯一切法界。非有分限。此則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六除業報者。謂塵上不了自心。謂心外有法。即生憎愛。從貪業成報。然此業報。由心迷塵妄計而生。但以有顯現。皆無真實。經云。猶如淨明鏡隨其面像現。內外無所有。業報亦如是。迷者謂塵相有所從來而復生滅。是迷。今了塵相無體。是悟。迷本無從來。悟亦無所去。何以故。以妄心為有。本無體故。如繩上蛇。本無從來。亦無所去。何以故。蛇是妄心。橫計為有。本無體故。若計有來處去處還是迷。了無來去是悟。然悟之與迷。相待安立。非是先有淨心後有無明。此非二物不可兩解。但了妄無妄。即為淨心。終無先淨心而後無明。知之。

七定權實者。謂塵事是權。空寂是實。然實非實。以理不礙事故。權亦非權。以事體即空故。若作權解實解。此非善解。若知權實俱不可得寄言以明法體。是名善解也。

八明頓漸者。若於塵處。了幻相不可得。方見無相。了塵無自性。方見無生。了塵色無體。方見空。如此推尋。方見名為漸。今不待推尋。而直見諸法無性空寂。如鏡現像。不待次第。對緣即現為頓。

九入佛海者。謂全塵處。見如上百門義。並是佛大願海。大智慧海。大方便海之所顯現。乃至一切塵。一切毛。一切國土剎海。一切佛及眾生。一切事物等。莫不皆空。是佛智慧大海無邊無盡。深廣不可測也。當知。學者若於塵處見一切法界者。即是入佛法界智慧海也。若以開合卷舒或塵內或毛孔而能資攝。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可說即不可說。主伴自在。依正無礙。普是如來智海之業用。若人如是通達者。與如來等也。

十證佛地者。謂塵空無我無相是地。然此地體性。猶未清淨。以從我相彰得。了心猶未寧。亦是垢見。若作遠離空無相之念者。猶為垢心。謂有遠離之想未止也。今不作遠離之想。亦無動念者。由初得念息。近從動念處顯也。今者無作遠離之念。亦無不作遠離之念者。此地顯時。即智慧不得以方便詮。不得以文字說。當自顯然。此猶假論。若稱理而言。非智所知。如空中鳥飛之時跡。不可求依止跡處也。然空中之跡。雖無體相可得。然跡非無。此跡尋之逾廣。要依鳥飛方論跡之深廣。當知。佛地要因心相而得證佛地之深廣也。然證入此地。不可一向住於寂滅。一切諸佛法不應爾。當示教利喜。學佛方便。學佛智慧。具如此地義處。思之。

華嚴經義海百門

詳校題辭

義海百門者。賢首國師。宗別教一乘所製也。囊括大經。發揮玄旨。總十門而析百義。融萬法而歸一塵。嗟乎。吾祖之訓。遺文尚存。莫有傳者。晉水法裔 淨源字伯長。苦志於茲有年數矣。遂遍搜古本。歷考十門以前之九門。具彰序意。列義通結唯後之一門。亡其通結。或諸本傳寫闕文耶。或祖師立言互略耶。抑又第六差別顯現。誤題圓明解縛者。蓋後人橫議編簡異同。今偕詳定。以第六至第十。通前五門。合為一卷。恐來者不知故。直書以見其意。時熈寧二年歲次己酉四月十九日。於青墩寶閣講院方丈序。

湖州照慶軍烏程縣烏墩鎮普靜寺比丘(鴻緒)洎徒弟等謹舍長財二十貫文足開。

義海百門集茲勝因用薦 先和尚殊首座並報。

 四恩三有者   上黨鮑 (陞)  書

         直林氏晉侁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