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團如何和合共住

【原文】

《智論》云:「佛法弟子同住和合,一者,賢聖說法,二者,賢聖默然。」

准此處眾,唯施二事。不得雜說世論,類於污家俳說。又眾貴靜攝,不在喧亂,誦經說法,必須知時。《成論》云:「雖是法語,說不應時,名為綺語。」

(《思益經》云: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何為說法,為默然?不違佛,不違法,不違僧,是名聖說。若知法即是佛,離相即是法,無為即僧,名聖默然也。)

必欲綱眾於時,住持護法者。須自行清慎,雅操堅貞,博通律相,兼明二乘,識覽時要,達究情性者。可准上文,一方秉御。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第七·僧網大綱篇第七

【大意】

《智論》說:「佛法中弟子如何和合共住呢?第一講說佛法,第二默然無為。」

因此在大眾集會的時候,只應該造作這兩種事情。而不能亂說世俗言論,就像說劇唱戲一樣,破壞大眾正信,增長非法放逸。又攝受大眾貴在清靜,不能喧鬧混亂,即使是誦經說法也必須合乎時宜。《成論》說:「雖然說的是佛法道理,不合乎時宜,也叫做綺語。」

(《思益經》說:「佛弟子在集會的時候,應該做兩種事情:或者賢聖說法,或者賢聖默然。什麼叫作說法,什麼叫作默然呢?說法不違背佛,不違背法,不違背僧,叫作賢聖說法。如果知曉法即是佛,離相即是法,無為即是僧的道理,默然而住,叫作賢聖默然。」)

如果有想要在這個時代攝受引領大眾,住持佛法擁護佛法的人。首先自己的行持要清淨謹慎,操守堅定高潔,廣博地通達明瞭戒律戒相,兼帶明通大小二乘,了知時節因緣,並且通達眾生的性情。這樣的人,可以依據上面的內容,住持化導一方。

【注】

賢聖默然:佛敕弟子,若和合共住,常行二事: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說法。「賢聖默然」者,是般若心;「說法」者,說般若波羅蜜。參見《大智度論》

污家:佛家認為和尚把物品送給非出家的人,使得者生感恩心,不得者生不善心,彼此都損害佛家的平等施心。故稱此為污家。參見《辭源3》

俳說:戲笑嘲謔的言辭。參見《漢語大詞典》

成論:《成實論》一六卷,姚秦鳩摩羅什譯。參見弘一集釋《鈔記扶桑集釋》

綺語:十惡之一。又作雜穢語、無義語。指一切淫意不正之言詞。《瑜伽師地論》卷八載,綺語之別稱有非時語、非實語、非義語、非靜語、不思量語、不靜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喻語、非有法語等。參見當代于凌波編《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思益經:即《思益梵天所問經》。參見《佛教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