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法語三則

第一則

世人食肉,已成習慣,但須知無論何肉均有毒,是因生物被殺時,恨心怨氣所致。人食之,雖不至實時喪命,但積之既久,則必發而為瘡為病。

年輕女人,於生大氣後,餵孩子奶,其孩每死,亦因生氣而奶成毒汁之故。人之生氣,非因致命之痛,毒尚如此。何況豬、羊、雞、鴨、魚、蝦等要命之痛,其肉之毒,更可推知。餘於十餘年前見一書云:有一西洋女人,氣性甚大,某日生氣後,餵其子奶,其子遂死,不知其故。後又生一子,復因生氣後餵奶而死。因將奶汁令醫驗之,則有毒,方知二子皆為奶毒死。近有一老太婆來歸依,餘勸其吃素,告以肉皆有毒,並引生氣西婦毒死二子為證。彼云:伊有兩孩,亦是因此死的。因彼夫性氣橫蠻,一不順意,即將她痛打。孩子見之則哭,彼即餵奶,孩子遂死。當時並不知是被奶毒死。其媳亦因餵奶,死一子。可知世間被毒奶藥死之孩子,不知多少?因西婦首先發覺,至此老太婆證之,才大明其故。故餵孩子之女人,切弗生氣。倘或生大氣,當時切勿即餵孩子。需待心平氣和,了無恨意後,再隔幾點鐘,乃可無礙。若當時或不久即餵,每易致命,雖不即死,亦每成病而不自知其故。

同此一理,牛、羊等一切生物在被殺時,雖不能言,其怨毒蘊結於血肉中者,不知幾許?人食之,無異服毒。非特增殺業,招罪報於將來,現生亦多釀病短壽,誠甚可憐而可惜也!此事知者猶少,故表而出之,望大家皆能留意。由此以推,可知人當怒時,不獨其奶有毒,即眼淚、口唾亦都有毒。若流入小兒口眼中,亦為害不淺。

有一醫生來歸依,餘問彼:醫書中有此說否?彼云:未見。世間事之出常情外者頗多,不可盡以其不合學理而非棄之。例如治瘧疾方:用二寸寬一條白紙,寫烏梅兩個、紅棗兩個、胡豆幾顆(按病人歲數多少,寫多少顆。如十歲寫十顆,二十歲寫二十顆。)折而疊之,在瘧未發前一點鐘,男左女右,縛於臂膊上,即可不再發。此法甚效,即二、三年不愈者,亦可即愈。非藥、非符、非咒,而能奇效如此,豈可盡以常理解之?

因知世間萬事,每難思議。即如眼見、耳聞,乃極平常事,盡人皆知者。但若問其眼何以能見?耳何以能聞?科學家將答謂:由神經作用。若再進問:神經何以有此作用?又何以有神經?則能答者恐少矣。佛法中亦有不可思議而可思議者;有可思議而不可思議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概以常情測度之也。

第二則

學佛之人,最要各盡其分。能盡其分,即可有廉、有恥。如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皆當努力行之。大學所謂「大學之道,在明明德。」上明字,即是克己復禮之修省;下明德二字,即是意誠、心正、身修、家齊之懿德。欲明此盡人皆能之明德,非從誠意克己不可。進之,方可言「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此之親民,即是人我一體,視人如己,各盡其分之意。止於至善,即是動靜以禮,不欺暗室,自行化他,悉依天理人情,不偏不倚之中道。能如是,為聖為賢可得而幾矣。

且佛法之教人,在於對治人之煩惱習氣,故有戒定慧三學以為根本。蓋以戒束身,則悖德乖理之事不敢作,無益有損之語不敢出。由戒生定,則心中紛擾妄亂之雜念漸息,糊塗惛憒之妄為自止。因定發慧,則正智開發,煩惑消滅,進行經世、出世諸善法,無一不合乎中道矣。

戒定慧三,皆是修德,皆由正智親見之心體,是即明德。此之明德,在中庸則為誠。誠,即醇真無妄;明德,即離念靈知。誠與明德,皆屬性德。由有克己修省之修持,性德方彰。故須注重首一明字,則明德自能徹見而永明矣。

佛法與世法,本來非兩樣。或有以佛辭親割愛,謂為不孝者,此乃局於現世,未知過去未來之淺見也。佛之孝親,通乎三世。故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實皆是我父母,其殺而食者,乃無異於殺食父母。佛之於一切眾生,皆能愍念而度脫之,其為孝也大矣。何況更能度親永免輪迴,尤非世間任何孝子所能及哉。

且世間之孝,親在則服勞奉養;親歿則但於生歿之辰,設食祭奠,以盡為子之心。設或父母罪重,已墮異類,又誰能知其所殺以祀之生物中,決無本我父母在其中乎!昧三世無盡之理,而以數十年之小孝責佛,其所知所見之淺小,亦可笑矣。故佛教人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其孝慈實可謂無盡也。

第三則

勸戒錄類編載:福建蒲城令某君,久戒殺生;其妻則殘忍好肉,生辰之先,買許多生物,將欲殺以宴客。趙曰:「汝欲祝壽,令彼就死,於心安乎?」妻曰:「此皆迂詞。若依佛法,男女不同宿,不殺生命,數十年後,不將舉世皆畜生乎?」趙知無法可勸,聽之。

至夜,其妻忽夢入廚房,見殺豬,則己即變成豬,殺死還知痛,拔毛破腹,抽腸裂肢,更痛不可忍。及殺雞、鴨等,亦皆見己成所殺之物。痛極而醒,心跳肉顫。從此發心,盡放所買之生,而吃長素。此人宿世有大善根,故能感佛慈加被,令彼親受其苦,以止惡業。否則將生生世世供人宰食,以償債矣。

世之殺生食肉者,苟亦能設身處地而作己想。則何難立地回頭。至言天生豬、羊等物本以養人,則試問:天之生人,亦所以養虎、狼、蚊、蚤等物乎?不值一笑矣。

又有一類人說:「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為欲度脫彼等也。」此說不但顯教無,即密宗亦無之。若果有濟顛僧之神通,亦未為不可。否則邪說誤人,自取罪過,極無廉恥之輩、乃敢作是說耳。夫彼既能以殺為度,則最尊者父母、最愛者妻子,何不先殺其父母、妻子食之,以度之乎?其荒誕可不復言矣。

南梁時,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泄。該山,年有例會,屆時,眾皆大嚼大喝,殺生無數。道香屢勸,不聽。是年,乃於山門外掘一大坑,謂眾曰:「汝等既得飽食,亦分我一杯羹,何如?」眾應之。於是道香亦大醉飽,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物,飛者飛去,走者走去,魚蝦水族,吐滿一坑。眾皆驚服,遂永戒殺生。道香旋因聞志公之語,當即化去。(有蜀人、在京謁志公。志公問:「何處人?」曰:「四川。」志公曰:「四川香貴賤?」曰:「很賤。」志公曰:「已為人賤,何不去之?」其人回至青城山,對香述志公語。香聞此語,即便化去。)需知世之沉潛不露者,一旦顯示神通,每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煩惱。否則需如濟公之妝(裝)癡詐顛,令人莫測其妙,乃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