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世親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二年(648)在長安北闕弘法院譯出。

  作者世親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系學者,著述弘富,有千部論師之稱。其所造論譯成漢文的約三十部,此《百法明門論》即其一種,被稱為瑜伽十支論之一。本論是據《瑜伽》五分中本事分、略陳名數的著作。內容略以三門分別:一、引經標宗,即"如世尊言"等;二、尋經起問,即" 何等一切法"等;三、依問次第作答:先明"百法"以解答"何等一切法"問題,復明"二無我"以解答"云何為無我"問題。

  關於明一切法的部分,分五大類,共有百法:第一類心有八法;第二類心所有,有五十一法,又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法,二、別境有五法,三、善有十一法,四、煩惱有六法,五、隨煩惱有二十法,六、不定有四法;第三類色有十一法;第四類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法;第五類無為有六法。在說明無我方面:初明人無我;後明法無我。本論對於一切法與無我法,都作了簡要的分析,並各舉了實例,極易了解。

  本來百法的名稱,散見於《瑜伽》、《顯揚》、《集論》和《五蘊論》等中,但採集百法區分為五大類而加以有系統的說明的無疑是從《百法明門論》開始的。此論主要是剖析一切法和無我理。在一切法攝為五大類的次序上,還貫徹了唯識的精神。論文講得非常清楚,它說:"一切最勝故(心),與此相應故(心所有),二所現影故(色),三分位差別故(必不相應行),四所顯示故(無為)。"這是說在有為法中,心法最為殊勝,所以首先提出。其次說心所與八識常相適應;其中有無論那一識起時,必定俱起的,立為"遍行"一類;有對特殊境界才能生起的,另立為"別境"一類;有惟在善心中得生的,另立為"善"之一類;有能引生隨煩惱的,另立為"煩惱"一類;有由根本煩惱派生的,另立為"隨煩惱"一類;有不同於以上五種心所,於善惡皆不定的,另立為"不定"一類。再次說色法不是獨起的,乃是依著心法及心所法而變現的影像。再次說不相應行法、如得、命根等二十四種法,也都不是獨立的法,乃是依著心法、心所法及色法差別假立的。再次說無為法需要借著前四種法斷染成淨而顯示。由此可見五類的區分,雖有些像《俱舍論》等之說,而其實是世親藉以建立唯識理論的基礎,一舉心識就百法齊彰、系統秩然。其次,此論是剖解無我道理。此包括補特伽羅無我和法無我。五蘊心法色法都是相互依緣而有,其中都無實我可得,如執蘊為我,蘊則非一,究竟色法是我?還是心法是我?一一心所法是我呢?如執離蘊是我,我又在哪裡?故知"人"之一名,但依五蘊假立,都無主宰實自在用,由此說補特伽羅無我。其次蘊、處、界諸色法心法,也是相互依緣而有,絕沒有獨立常存之一物。換句話說:即一切法都無實自性可名為我。此二無我理概括大乘教義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義忠《百法明門論疏》說:"天親降跡造論時代,正顯第三非空有教、初陳百法明遣執空,後答無我為除有執。若但科文明法中無我者,雖除有病,空執仍存。"由此可見本論基本精神之所在。

  本論譯出以後,玄奘門下制疏者有好幾家,但後來唐潞府沙門義忠的《疏》最為流行。義忠十三歲時聽慧沼 (650~714)講《涅槃經》,二十歲後與慧沼就學於慈恩,遂作百法論疏,因為它文義安排得當,移解二無我段以後,不像基師等疏文那樣繁瑣,所以一直盛行到宋代不衰(見《宋高僧傳》卷四),而且由於忠《疏》的盛行,各家熱烈地學習,就提高此論的地位到與唯識、因明併駕。唐五代就有許多以專講這部論名家的。如唐長安青龍寺釋道氤,"為眾推許,乃登首座,於《瑜伽》、《唯識》、《因明》、《百法》等論,豎立大義六科"。又唐京師西明寺釋乘恩也重撰《百法》論疏並《鈔》行於西土,其疏祖慈恩而宗潞府,終後弟子傳布。又梁滑州明福寺釋彥暉,對《因明》、《百法》二論各講百許遍,著《滑台鈔》,盛行於世。又後唐會稽郡大善寺釋虛受,對《百法論》有別行義章,漢洛陽天宮寺釋從隱,進具後講《百法論》,周魏府觀音院釋智佺,前後講《百法論》可百許遍。

  至於舊時《百法論》的注書,在義忠《疏》以外;有窺基的《決頌》一卷、《玄讚》一卷、《述記》二卷;圓測的《疏》一卷;義寂的《總述》三卷、《注》一卷;普光的《疏》一卷;太賢的《疏》五卷、《古跡記》一卷;泰師的《疏》一卷;林師的《疏》一卷;金剛的義門《鈔》二卷;擇鄰的《疏鈔》二卷;玄沼的《鈔》七卷;義幽的《顯要鈔》五卷、《科》二卷;崇璉的《聚拾鈔》十六卷;景猷述、慧涉刪補的《鈔》十六卷;詮明的《金台義府》十五卷、《科》二卷、《大科》一卷;智因的《綱要略釋》一卷;從芳的《顯幽鈔》十卷;廣陵的《義選鈔》四卷,……以上譔著今已多數佚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