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共相】獨自個別的體相,與其他諸法不共通者,稱為自相;與自相相對,不囿限於自相,諸法共通之相,稱為共相。自相是自體個別的體相,即不與他相共通,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質者。《成唯識論述記》卷二稱:『諸法之自體,唯證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是為自相;而諸法之體性,為假智所緣,且可藉言語可解者,是為共相。』意思是自相系現量所得,必須依證智證知,非由分別之假智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