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體四分】為唯識宗所立的教義。唯識宗認為,構成我人認識作用的心識,其認識作用有四種分類(說到識,包括各各的相應心所在內)。這四種作用,是在『識變』時生起的,即:一、相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的對像(客體);亦即被主體的心所認識的客體形相。此又分為影像相分及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的主體(即八識的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的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者自體之義;證者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的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的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於八識及其相應心所,皆各具此四分。心、心所認識作用的四種分類,若換一個解釋方法,則為:一、相分:這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實有,而是內識所變現的。二、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境,就是所變現的相分。三、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四、證自證分: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