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根】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即有情的壽命,由過去業力所引生,有情之身心在一期(從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續之間,維持暖(體溫)與識,其體為壽;換言之,依暖與識而維持一期生命者,即稱為命根。《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為性。』即是由過去世業力,所決定的今世壽命期限,假立暖、識為命根。